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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收费乱象治理 “明码标价”还不够
    2012-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钱沿观察哨

      ⊙记者 金苹苹

      

      针对银行业久已存在、饱受消费者批评的收费乱象,监管正出一系列“组合拳”以求整治。

      日前,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重拳”整治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贷款定价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此后不久,银监会又联合央行、发改委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期待用一系列举措来治理银行业备受诟病的收费问题。

      监管层近期的这些举动,再结合去年银监会、央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不难发现相关部门的整肃之心一直存在。

      细看新近出台的《通知》,发现整治的重点在于银行要按规定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统一执行。该《通知》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此外,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通知》还规定,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事实上,银行业服务收费的乱象由来已久。有媒体报道曾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日前公布的《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银行业的收费项目急剧增长,虽然叫停乱收费之声屡屡出现,但收费项目却是“越减越肥”,扩容了约10倍。也因此,才会有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对账单费、开户、销户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等等让人目不暇接的收费项目层出不穷。

      值得一提的是,与此前规定银行停止对部分服务收费的做法不同,此次监管部门似乎更为强调市场的作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办法》规定了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且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但是这些规定,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诸如对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指定范围过窄;银行拥有的“市场调节价”的空间过大;监管部门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所有的“矛盾”焦点都在于——虽然监管指出银行收费要“明码标价”,但这价如何标,收费范围如何界定,最终的价格如何制定等问题,尚有许多地方需要明确甚至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目前的中国银行业,某种程度上仍属于垄断行业。也因此,作为银行客户,面对银行时难免有权利不对等的感觉。比如,当客户走进银行,只能由着银行“说一不二”,来决定服务的价格。

      作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银行客户要的权利,其实不只是银行在收费时的“明码标价”。客户更希望的是,在未来的某天,银行可以放下身段,多倾听来自他们的声音——比如,在制定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是否可以来场听证会?让价格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指定。而在遭遇不合理的收费后,客户是否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自身的各项权责,进而向银行讨要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