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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多层次市场对接中小企业的几点思考
    201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履新之初,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提出了“三个如何”的思考题,其中就包括“如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于中小企业”。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过程中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促进多层次市场更准确地对接中小企业,成为一个亟待讨论的课题。

      

      发行上市标准“膨胀”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发财务指标,可以发现此前一个阶段,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个问题,即服务的企业规模比规定的指标明显高出一截。

      特别是定位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小板,和定位为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大中型企业”的情况。

      据统计,自2009年10月形成主、中小、创三个板块的市场格局至今,主板上网发行的74家公司(不计上市公司分立),平均招股规模为8.46亿股;有募资记录的70家公司平均募资净额为46.66亿元。中小板上网发行的359家公司,平均招股规模为3668万股,有募资记录的355家公司平均募资净额为8.95亿元。创业板上网发行的282家公司,平均招股规模为2287万股,有募资记录的281家公司平均募资净额为6.4亿元。

      以中小板平均近3700万股和创业板平均近2300万股的招股规模计,可以发现企业在发行上市前的股份规模已不能以“中小”、“创业”计;如以两板块上市公司分别近9亿元、6亿余元的募资净额看,则会发现这大大超出支持单家中小企业的资金量级。

      更何况,在中小板上甚至出现个别招股规模超过1亿股、有的达到近4亿股的“大中型企业”,在创业板也出现过招股规模8000万股、9000万股的个案。

      对比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2011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就算中型企业;收入50-1000万元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上才算小型企业。即便在工业企业中,中型企业标准也不过营业收入2000万元,小型企业为300-2000万元。这个营业收入标准所形成的利润,显然难以支撑企业以千万级别规模招股、以数亿级别募资。

      

      体制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认为,中小板、创业板支持“大中型”企业的现象,成因较多,但在现行的发行审核体制下,也不难理解。

      从保荐人的角度来说,鉴于排队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如何能够不费力确保过会且尽快过会,从而得到巨额的保荐承销费用,就成为保荐机构的重要课题。”在这种情况下,保荐人眼光较高,通常要选择财务指标“更有保障”的项目推荐发行。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创业板和中小板运行时间都不长,企业发行意愿强,上市资源丰富,在实质性审核的框架下,为减少争议、保障投资者利益或免责的考虑,难免支持发审环节秉持“精品店”的理念,从而倾向于更关注财务指标的“量”,而不是企业创新、成长的“质”。

      “在这方面,中小板毕竟还属于主板功能的延伸,可能还是需要一定‘块头’的,但创业板审核的确应该相对淡化对规模的考虑,重点关注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董登新说。他也提到,业内称目前沪市主板把握的发行上市标准是3年利润8000万元,这个标准也嫌太高。

      再有,从我国市场的发展阶段看,在核准制框架下,企业价值毕竟无法全部交给市场判断,如果出现太多上市公司失败的案例,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发展均不利。而中小企业天然地具有风险承受力差、业绩波动性大、基本面易变化的问题,使得一个时期内资本市场并不能有力支持真正的中小企业,而只能变成“锦上添花”的角色,形成“越优秀的,越强的,越鼓励上市,强者恒强”的问题。

      

      易引发大企业“扮小”套利

      董登新指出,因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不够统一,且后两个板块标准“膨胀”,容易引发拟上市企业的板块套利行为。特别是在前期新股热、“三高”频现的市场条件下,出现了一些以小为美,甚至大企业“打扮”成小企业的问题。

      记者查阅到的一篇《当前企业发行上市体制下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就阐述了这个问题。该文统计最近一次恢复新股发行后的329只新股情况发现,在超募问题较为严重的时期,一些企业在改制辅导和申报上市中采取这样一种“套路”:首先有意压低发行前股本,同时压缩申请发行的股份数量,以获取“小盘股、高成长”的噱头,借此获得投资者的追捧,取得较高的发行市盈率,以此博得巨额超募资金。

      同时,企业通过超募不但获得大量的真金白银,而且在财务报表上囤积了巨额资本公积,为日后大比例转增股本埋下伏笔。待上市一年半载之后,推出“高送转”题材,继续推高或维持股价,启动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再融资,获得新一轮募资甚至新一轮“超募”。在329 家公司中,有33 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本身就在3亿股以上,而它们的发行规模“设计”在了1亿股以内。

      可以想见,企业“扮小”的板块套利行为,自然会对多层次市场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功能和效率产生巨大影响,原本应该用来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因为“套利”流入了本已实力强大的大中型企业。

      建设场外市场、推出垃圾债

      董登新表示,为促进资本市场与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有效对接,应充分考虑更清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建设,并尽快推出垃圾债。

      “按工信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来改革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这种做法是可行的。”董登新说,“但工信部标准线条也较粗,可以考虑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修订一下目前掌握的发行上市标准。特别是对创业板,可以考虑用更多的效率和质量指标替代现行的财务标准。总之,一定要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的定位和边界更加清晰,杜绝板块套利。”

      同时,他建议加快场外市场推出的进度,帮助目前无法挤进小创板块的、真正的中小企业实现价格发现和转让。

      另外,建议尽快推出垃圾债。“我们现在的公司债,还局限于大型企业发行,其商业信用几乎等同于政府债券。没有垃圾债,中国就不算出现真正的公司债。垃圾债可以从私募债券形式开始试点,只要出台规范公开的管理政策,按程序操作发行就可以了。既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高额贷款,民间融资成本也相当高,为何不允许发行垃圾债呢?”

      董登新说,为控制风险,可以考虑参照场外市场的模式,建立一个统一和权威的垃圾债交易平台。对其前景,“只要垃圾债能够将一二成的民间融资阳光化,资本市场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就是大功一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