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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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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2-009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提案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3、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良仕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情况

      公司总股本494,979,941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350,20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5%。

      2、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同意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做出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做出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李良仕先生、胡运生先生、张慎勇先生、李松先生、郜卓先生、李革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良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2)选举胡运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3)选举张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4)选举李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5)选举郜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6)选举李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以上六名非独立董事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上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

      4、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吴明辉先生、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吴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2)选举王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3)选举孙景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以上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上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

      5、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刘国清女士、袁小桥先生、龙丽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国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2)选举袁小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3)选举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股份数)的100%。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赖昌萍先生、曾昭和先生被推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将和公司职工监事赖昌萍先生、曾昭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股本结构、股东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1、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23.2万元。”

      2、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497.9941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1、原文:“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修订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

      1、原文:“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浮法平板玻璃制造、镜片制造、玻璃家俱制作、镀膜等、包装箱制造(不含商标)、浮法平板玻璃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货运、熔窑砌筑、烤窑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安装; 汽车制造、销售(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物资贸易,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开采);煤炭精选加工;煤炭经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四)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1、原文:“……2006年8月28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本总数变更为269,232,000股。”

      2、修订为:“……2006年8月28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本总数变更为269,232,000股;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于2011 年12 月2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494,979,941股。”

      (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1、原文:“公司股份总数为269,232,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9,232,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为136,115,9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5571%。”

      2、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94,979,9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为216,528,4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4%。”

      (六)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1、原文:“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2、修订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七)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1、原文:“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修订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全体董事和监事。”

      (八)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1、原文:“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理提议时。”

      2、修订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公司经理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1、原文:“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修订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

      1、原文:“公司设经理(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认定的其它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修订为:“公司设经理(总经理)1名;设公司副(总)经理若干人;设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1名;设总经理助理若干人。公司副(总)、总经理助理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确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以上事项涉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根据最新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2年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为73,830万元。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尽管业务架构及业务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根据当前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及江西煤业货币资金状况,为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定2012年在偿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借款后,金融机构借款仍可维持在2011年末水平(73,830万元)。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授权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350,202,58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江苏波、余明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2-010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2年1月16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李良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提议,同意推选李良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李良仕先生代表本届董事会对离任董事刘建高先生、熊腊元先生、彭志祥先生、黎振华先生、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他们今后能够一如继往地关注和支持安源股份的发展,继续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届董事会认为,三年来,上一届董事会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关心支持下勤勉尽责、精诚团结和辛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加强内控,作出了一系列有利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为公司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产业转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成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本次调整后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成 员:李良仕 胡运生 张慎勇 李松 郜卓 李革 吴明辉王芸 孙景营。

      经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由李良仕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 员:孙景营 李良仕 胡运生 吴明辉 王芸。

      经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由孙景营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 员:吴明辉 张慎勇 李松 王芸 孙景营。

      经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由吴明辉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 员:王芸 胡运生 李松 吴明辉 孙景营。

      经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由王芸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胡运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蒋云龙先生、林国尧先生、易光藕先生、曹鸿霞女士等人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兰祖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姚培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谭亚明先生、皮志坚先生、余子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上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重组后生产经营需要,提升科学化管理与高效化运营水平,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运行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拟对公司组织机构作出如下调整:

      一、增设机构

      1、规划发展部;

      2、工程建设部;

      3、综治保卫部;

      二、调整减少机构

      取消“供销管理部”编制。重组后,公司将通过专业分公司履行煤炭集中销售管理职能,负责下属企业煤炭产品统一订货、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运输以及统一结算;通过专业分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物资供应履行管理职能,承担下属企业煤矿生产专用物资的供应职能。

      三、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1、调整后的机构设置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的职能部门设置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审计稽核部、证券部、监察法务部、综治保卫部、办公室。

      2、各机构职能

      (1)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效益测算与分析。编制年度经营目标和效益计划,指导、审核本部及所属单位编制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协同组织实施、考核。管理经济运行,监管营业成本、营销价格、应收帐款,控管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管理和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负责资产及产权管理。负责税务筹划,协调办理所得税集中汇算申报、缴纳及退税等事项。负责编制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告,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协同做好投资和投资风险管理,参与合资合作商务洽谈、经济合同把关审查。协同做好改革改制工作。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完善内控机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管理财务档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组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项管理。组织、督促有关劳动用工、薪酬分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劳动组织安排、劳动定额执行,控制人工成本。管理薪酬分配、工资预算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社会保险事务,争取和落实社保政策。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管理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因工或非因工伤残鉴定、医疗卫生和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分析。协同做好改革改制、职工权益维护、社区事务管理、矿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3)安全监察部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山救护、安全培训等项工作。编制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监督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安全措施的实施。管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组织“一通三防”重大技改方案审查。组织重大隐患的分析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管理矿山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管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化达标验收、考核。提出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建议。协同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指导在岗人员培训及新工人岗前培训。协调安全生产评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申办工作。协同组织安全办公会,做好会议纪录,起草会议纪要,督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协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4)生产技术部

      负责煤炭产业的生产与技术管理,煤炭资源、煤矿防治水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和科研工作。审查矿井年度生产方案,编制煤炭产量、进尺和重点生产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井日常生产,指导解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水文地质以及生产组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管理煤炭洗选加工。管理矿井水平接替和采掘关系,组织重点生产工程和采掘方案兑现,保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管理矿井储量,督促指导矿井提高资源回收率和补勘找煤,延长服务年限。管理矿井机电、运输,督促矿井设备大修、报废及淘汰更新。管理矿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指导采煤方法改革和巷道支护改革。督促检查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考核矿井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管理矿井地面、井下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工作。督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协同做好煤炭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矿井能力核定和资源保护项目、危机矿山项目申报及资源补偿费减免、资源枯竭矿井关停报废等工作。管理采矿权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变更、年检,管理矿井边界变更,协调处理大小井关系。协同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负责探矿权证的申办工作。协同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成本管理、定额定员管理、职业卫生、劳动竞赛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调度,编制生产日报。负责煤炭洗选加工、节能降耗、科研、标准化管理及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联系煤炭学会和相关学会、协会。

      (5)规划发展部

      负责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项目申报审批、环境保护以及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中的监管、调度和协调。审查、批复由公司审批的项目,初审、上报由省国资委事前合规审查(备案)的项目和由省发改委、工信委核准(备案)的基建技改项目。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技术改造、煤矿安全改造、地质补勘、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定期反映公司生产和项目投资完成等情况,编印统计手册。协同生产技术部审查矿井采掘方案。

      (6)工程建设部

      负责组织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建设、竣工验收等项工作。组织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各项招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协调、调度、统计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年度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和建档移交。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建工方面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7)审计稽核部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内审情况提示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缺陷和经营风险。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监督本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审计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和重大财务情况异常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移交。审计监督本部及权属单位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审计调查所属单位重大经济管理问题。检查评估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执行和风险管理情况。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完善内审制度。协同做好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8)证券部

      负责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的研究探讨及具体融资工作的策划和实施;负责证券投资方式的研究及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负责监测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相关板块上市公司动态和证券市场在宏观环境下运行趋势的研究与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公告(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重大事项等公告),并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和发布;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公司在证券媒体的形象宣传工作;整理和归纳国家及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学习和贯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日程、议程的安排;负责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并保管相关文件;拟订和完善“三会”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收阅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监管部门的网上文件,并做好文件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做好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及时更新上市公司专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持股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对投资者到公司现场调研、电话咨询,做好记录,并解答好投资者的咨询;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监察法务部

      负责公司行政监察工作和法务工作。做好党风党纪、廉洁从业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制度案件,决定或建议对责任人的政纪处分;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执行;负责效能监察和行风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干部考察、考核、评议工作,协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信访工作。

      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企业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审查或起草重大经济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参与重大合资合作的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等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查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事务。保管相关证照。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协同做好律师选聘工作,并对所聘律师进行帮助指导,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和评价。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综治保卫部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工作。制定综治、保卫、信访、社会事务工作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评比、奖罚。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地方关系。受理、承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企业内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协同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和反恐处突工作。协同调查处理企业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协调处理扶贫助残、造林绿化及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1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调研督办工作,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办公,保持机关办公正常运行。收文登记、拟办、呈送,文件管理、建档、备查;发文核稿、编号、打印,文稿管理、建档、备查。联系各方,上传下达,办公电话值守及电话记录的拟办分送。负责领导班子会议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及会议记录建档备查。公司工作安排、班子会议精神、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落实的跟踪督办、沟通协调。负责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管理外事工作,办理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事务。负责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以及因私护照的集中管理。办理机要文件、密码通信、档案、保密业务,管理印鉴,保管有关权证。综合协调日常办公,划分、调整部门职责范围,不断完善机关办公制度并督促执行。综合调研,分析掌握工作动态和上级要求,起草工作报告和综合性材料。编辑综合信息、大事记要,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工作信息。协同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视频会议室。归口管理驻外办事机构。联系中煤协会、省企联和企业家协会相关事宜。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钱蔚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董事会届满止)。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授权和批准等程序,相关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发行股份及新增股份登记事宜已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换届程序目前也已履行完毕。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有效地整合了控股股东江煤集团的煤炭资源,进一步优化了公司业务结构,退出了发展前景较差且持续亏损的客车业务以及盈利能力较弱的玻璃业务,专业致力于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的集团化经营。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及证券简称变更如下:

      1、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并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在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安源煤业”,最终证券简称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定的为准,并据此办理证券简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 相关董事、高管人员简历;

      2、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7日

      附件1:

      董事长、当选高管人员简历

      (1)李良仕先生简历:李良仕,1952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机修厂工人、政治处干事、丰城矿务局政治部干事、科长、宣传副部长、政治工作处处长、宣传部长、丰城矿务局办公室主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常委、丰城矿务局党委书记、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源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

      (2)胡运生先生简历:胡运生,1963年5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安源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白源煤矿副矿长,安源煤矿矿长,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源煤矿矿长,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

      (3)蒋云龙先生简历:蒋云龙,1962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乐平矿务局沿沟矿掘进二区技术员、掘一区副区长、区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采掘区区长、生产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仙槎矿矿长,乐平矿务局代副局长、副局长、局长,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易光藕先生简历:易光藕,1964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英岗岭矿务局东村矿技术员、开拓区副区长、区长、回采区区长、掘进区党支部书记、副矿长、矿长、安全局长,英岗岭矿务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总工程师、局长,新余矿业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5)林国尧先生简历:林国尧,1961年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炭厅生产协调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厅生产协调处副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处长、生产处处长,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6)曹鸿霞女士简历:曹鸿霞,女,196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东风制药厂淀粉糖车间团支部书记、厂团委干事、团委书记,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副处长,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部长,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监察室副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兼老干处处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副区长兼昌东工业园区副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7)兰祖良先生简历:兰祖良,1957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煤矿机械厂工人、财务科会计,煤矿工人疗养院庐山疗养所九江中转站会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处副处长、处长、财务处处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8)姚培武先生简历:姚培武,1964年1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财务处会计、主办会计、经营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财务管理科科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科科长,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9)谭亚明先生简历:谭亚明,1960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管局财务处会计,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会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科员、主任会计师、副处长,莲花县副县长(挂职),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调研员(正处级),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10)余子兵先生简历:余子兵,1964年9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省煤炭地方公司安全科干部,省煤炭厅通风处干部、副主任科员、安全监察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11)皮志坚先生简历:皮志坚,1960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英岗岭矿务局建山矿工人、局党委宣传部干事、伍家矿政工办副主任、伍家矿工会主席、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保卫处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钱蔚女士简历:钱蔚,1974年12月生,本科学历,经营师,曾任江西省煤矿机械装备公司主办会计、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处科员,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投资证券部主任科员。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2-011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2年2月16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刘国清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的提议,同意推选刘国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监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监事会主席简历。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2月17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国清女士简历: 刘国清,1953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黄冲矿工人,萍乡矿务局党校教员,萍乡矿务局团委宣传部部长、团委副书记,萍乡矿务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萍矿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安源股份监事会主席,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现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安源股份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