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交易所限炒新规行政色彩不浓 建议修改证券法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艾家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不管发行审核具体由什么主体负责,证监会都需要把完善发行审核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以改进。在这方面,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努力促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进行审核。
“以信披为中心进行发行审核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朱从玖说,这种系统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申报材料制作看,招股书内容怎样安排,如何把最关键的信息充分披露出来,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是个挑战。二是从审核角度看,现在细分行业越来越多,行业规律、产品规律、技术规律对各行业公司业绩的影响都有区别,如果审核人员不了解行业,就难于把握披露信息的关键性,所以,证监会一直考虑要引入行业审核。三是从使用的角度看,即便监管部门花了很大代价推动信披更加完整真实,但如果投资者不看招股书,不能有效使用披露的信息,仍然热衷于盲目炒作,那么,以信披为中心开展发行审核可能收效并不明显。
他指出,以信披为中心开展发审,不仅制度层面,监管层面,在中介机构执业能力层面,包括发行人,大家可能关注到我们对发行人要求不那么具体,发行人怎么在源头上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给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因此,不管发行审批怎么安排,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要解决的,而且要摆在首位。
交易所限炒新规行政色彩不浓
针对沪深交易所近日出台的限制新股盲目炒作新规,朱从玖表示,从机制上,交易所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限制过度炒作,目前面临较为严峻的过度投机,出台的措施算不上新制度。同时,相关的停牌措施行政色彩也不算浓厚,全球各个交易所都普遍使用,其初衷是希望投机者冷静下来仔细思考自己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适当。几个小时的停牌不影响权益的变动,也不大可能出现公司基本面在其间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
他说,相比成熟市场,我国股市在交易结构方面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散户众多且交易频繁。根据统计,持有流通市值26.5%的个人投资者交易量占到整个市场的85%,“这85%的交易额与股价的关联度很大,且个人投资者频繁交易,年度换手率高于300%”。这个市场特征决定,二级市场过热的交易情绪和对价格的非理性推动,必然传导到一级市场来。从发行改革的角度说,如果二级市场没有充分的定价能力,要解决一级市场定价高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
此外,从实践情况看,个人投资者对新股的定价能力也相对机构为弱。以昨日上市的中交建为例,其网下发行的50%股份,在确定的5.4元发行价格上只实现了70%的认购,而同样的价格在网上发行的部分则中签率只有1.28%。“这个现象说明,如果新股不是机构定价,而是个人定价,那么发行价格进一步提升的概率会很大,这也是这段时间两个交易所提供的大量数据所揭示的规律。”朱从玖说。
修改证券法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朱从玖近日提交了有关提案,建议尽快启动证券法修订。
他提出,证券法应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退市制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另外,他建议证券法修订应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健全证券市场体系。进一步明确证券的范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和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推进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为中小、小微和“三农”、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途径和条件。应健全基础法律制度安排,鼓励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股本与资本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应完善尊重市场规律、强化资源配置基础功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鼓励市场创新,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市场投融资效率和质量。应完善适应证券市场监管实际和内在规律需要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法定监管机构职权定位,推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统一的高效、权威的执法体制。要更好地协调制订有利于满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发展需求、加强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监管机构跨境执法合作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