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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版)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场外前端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8%
    50万元(含)至100万元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3%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场外后端申购费率持有期限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1.0%
    1年—3年(含)0.6%
    3年—5年(含)0.4%
    5年以上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场内申购对应返还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其中实际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95,390份,则:

    实际净申购金额=95,390×1.040=99,205.60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100,000-99,205.60-793.65=0.7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是场外申购,则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如是场内申购,则可得95,390份基金份额,同时被返还0.75元申购资金。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0.1%
    1年—2年(含)0.05%
    2年以上0
    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其中,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年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购及选择前端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信息。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名单。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职务信息。

    3、“(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更新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3、场外代销机构”

    更新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2、“(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十一、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