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热点聚焦
  • 4:两会特别报道·专题
  • 5:两会特别报道·专题
  • 6:要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资金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
  •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经营简报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业绩快报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费公告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质押的公告
  •  
    2012年3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5版:信息披露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经营简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业绩快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费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质押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2—00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640,306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5号文件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3,38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704万股已于2011年3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询价对象配售的1,176万股已于2011年6月17日起解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正庆、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永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亚军、王建林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发行前股东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姚正庆、冯永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苏、陶新如、王建林、傅梦琴、吴振南、孙锦治、徐永兴共计持有公司21,640,306股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2年3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61,4717.8518,361,471
    2姚正庆524,6130.22524,613
    3冯永朝262,3070.11262,307
    4程颐平262,3070.11262,307
    5张亚军262,3070.11262,307
    6杨伊南262,3070.11262,307
    7张满英262,3070.11262,307
    8钱苏262,3070.11262,307
    9陶新如262,3070.11262,307
    10王建林262,3070.11262,307
    11傅梦琴262,3070.11262,307
    12吴振南131,1530.06131,153
    13孙锦治131,1530.06131,153
    14徐永兴131,1530.06131,153
    合计21,640,3069.2621,640,306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21,640,306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A股合计175,000,000-21,640,306153,359,694
    1、限售境内法人股171,721,165-18,361,471153,359,694
    2、限售境内自然人股3,278,835-3,278,8350
    二、无限售条件A股合计58,800,000+21,640,30680,440,306
    三、总股本233,800,0000233,800,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关注,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