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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2-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公告编号:临2012-00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3月9日与兴义市人民政府、贵州醇酒厂、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石宝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2012年3月9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有关《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公告编号:临2012-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征询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2012年3月8日、3月9日、3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拟与兴义市人民政府、贵州醇酒厂、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征询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答复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发生,截止到目前,控股股东没有对我公司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