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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羚锐制药 股票代码:600285 编号:临2012-015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维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9,78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9,78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9,78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 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喆、胡红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