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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正式发布
    201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下称《准则》)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国内首部由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单位组织起草并对外发布实施的自律规范。

      目前我国证券评级机构监管法规主要为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准则》是对《暂行办法》的有效补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对证券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和要求。

      据了解,《准则》由“总则”、“评级质量”、“评级程序”、“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保密信息的处理”、“合规检查”、“监督管理”和“附则”九章构成,共六十八条。

      从内容上看,首先,《准则》强调了评级质量保障和评级过程的规范性,对可能影响评级质量的有关因素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评级方法、评级原则、评级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评级所依赖的信息质量、评级报告的审核机制等,同时详细规定开展评级业务的具体步骤。

      其次,《准这》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的独立性,规定了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利益冲突及其处理方法,规定了承接项目前的利益冲突审查和不得接受评级委托、以及应当回避的情形;并要求建立防火墙制度,实现评级部门与咨询等其他业务部门在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上的独立;强调评级收费不得与级别高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强调评级从业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也不得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评级收费高低挂钩;要求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和报告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

      再者,《准则》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强透明度。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评级从业人员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评级业务制度,评级结果信息,评级结果质量统计报告等。

      最后,《准则》还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和合规检查,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建立回避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培训制度、执业守则等内控制度,以及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评级业务制度;要求证券评级机构有专门的合规人员对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合规检查报告。

      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准则》主要体现出三方面特点,一是主要依据为《暂行办法》,并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二是许多规定来源于证券评级机构近几年的实践总结;三是借鉴了国外经验,主要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并参考了欧盟和美国有关评级机构监管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准则》的发布对规范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证券评级机构执业水平、提升行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有效揭示债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并将对提升评级机构行政监管效率,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和维护评级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