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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2-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编号:临2012-00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7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临时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一、 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1. 甲方: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60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2.乙方: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注册地址: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洪。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温泉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旅游业、文化产业、酒店行业的投资与管理,旅游工艺品、建筑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的东部温泉新城项目,项目开发规模约4000亩土地。

      2.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叁亿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占公司股权75%;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占公司股权25%。

      3. 公司性质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管理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公司首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

      5. 项目运作

      (1)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项目前期以甲方名义与永泰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及相关文件,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履行相应义务。

      (2)依法获得土地开发权后的7天内,双方共同在永泰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接项目用地并负责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名称另行商定)。

      6. 项目前期资金筹措及支付

      (1)第一笔筹措资金人民币壹亿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以便在项目协议签订后缴纳意向诚意金或项目保证金。后续的资金由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出资。

      (2)项目公司承接项目前,前期所需资金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统一对外支付,乙方应将其按出资比例所承担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7. 项目前期管理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实施。筹备组负责人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

      三、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空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 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编号:临2012-0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开发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7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临时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签署<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2012年3月16日,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城地产”)与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泰县政府”)签订《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面积预计约4000亩,新城初步规划将包含温泉度假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园、商业及居住综合用地及配套的公共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规划用途、性质依据审定的该区域控制性规划确定。

      2、投资规模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20亿元

      3、投资方式

      名城地产依法获取项目用地后,应由在永泰县依法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项目用地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4、规划编制

      名城地产应在协议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经永泰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5、供地方式

      永泰县政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第一期项目用地(约600亩)的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其余项目用地,永泰县政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分批次完成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工作。

      6、前期费用

      名城地产在协议签订后,预付永泰县政府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用于永泰县政府开展土地前期收储的相关费用,若名城地产取得第一期项目用地,则已支付的预付款可冲抵土地出让金;若名城地产未能竞买取得,则永泰县政府应在项目用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将名城地产已支付的预付款返还给名城地产,并以名城地产已支付的预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15%的比例支付名城地产财务费用。

      根据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将由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接,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详见2012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12-009】。

      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签署的《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