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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3,7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6,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20.264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2012年3月23日,漳州玻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下称建行东山支行)签署3,7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建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金额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3,7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

      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2010年12月12日,公司与建行东山支行签署编号为“2010年建漳东高保字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在11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3月23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期限45个月, 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05,004万元,负债总额143,779万元,净资产161,22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建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015年12月16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按建行东山支行为漳州玻璃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漳州玻璃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7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漳州玻璃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月17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下称“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俞其兵在4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3月23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期限45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2月20 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46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2月29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22))

      2012年1月19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400万元,期限47个月。(详见2012年2月6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11))。

      本次担保实施后,俞其兵为漳州玻璃向建行东山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7日,俞其兵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俞其兵在4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3月23 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期限45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漳州玻璃应向建行东山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东山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7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漳州旗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置业,现已更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下称“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漳州置业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0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2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漳州置业在11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2年3月23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期限45个月。漳州置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漳州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漳州置业持有本公司33,6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37%,为公司控股股

      东。漳州置业成立于2009年2月25日,注册地为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3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实业投资;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1年10月,漳州置业更名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11年10月19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1-015)。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2日,漳州置业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漳州置业为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在2012年3月23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漳州置业在11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3月23 日,漳州玻璃与建行东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期限45个月。漳州置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漳州玻璃应向建行东山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东山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7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11,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12年2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1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号”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在18,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3月28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金额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额度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3月14日《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25))。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漳州玻璃向招行厦门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700万元,该金额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05,004万元,负债总额143,779万元,净资产161,2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8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7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6%。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漳州玻璃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2月16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18,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3月28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2年3月14日《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026))。

      本次担保实施后,俞其兵为漳州玻璃向招行厦门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18,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3月28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期限12个月。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为招行厦门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分别于2012年1月10日和2012年3月3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下称“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均为4,000万元,共计8,00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分别于2012年1月10日和2012年3月31日,与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共计8,000万元。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俞其兵分别于2012年1月10日和2012年3月31日,与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金额共计8,000万元。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两次担保均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8,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1,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