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2-09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4月12日上午9时,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
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和代理人共计4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68,84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9,097,000股的46.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93,887.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925,791.68元。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292,579.1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7,800,138.81元,减去本年实施 2010年度现金派发的9,939,800.00元股利及派送股票股利49,699,0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5,794,551.32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09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并每10股送红股2股。
本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09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送转完成后,共计增加74,548,5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3,645,500股。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自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2011年度,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26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进行了回避,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此议案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为3,14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68,8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除审议以上事项外,本次大会还听取了《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