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2—07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独立董事徐铁君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参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10,976.53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3,924,832.27元,2011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884,711.15元。
2011年度分配预案为:考虑到公司“紫金城”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201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公司2012年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开发的需要,公司2012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新增融资授信额度4.35亿,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向各有关银行申请借款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中磊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 月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均需施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提议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内控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过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中磊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2—08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1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10,976.53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3,924,832.27元,2011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884,711.15元。
2011年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紫金城”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201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