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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8版)
    2012-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8版)

    2、 杭州汉光系本公司合营公司,由本公司和香港栢菱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出资比例为50%:50%。杭州汉光法定代表人吴国明,注册资本230万美元,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振中路202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照明器材、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011年度,公司与杭州汉光发生的采购金额为712.25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国家的有关价格标准和市场价执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通过合资设立印度艾耐特,有利于公司自主品牌产品较快地打入印度市场,推动公司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通过与印度艾耐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有效解决印度艾耐特部分半成品在印度当地配套不足、价格过高的问题。公司通过与杭州汉光之间的关联采购,可有效补充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系列,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确保了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的稳定供应和最优的采购价格。

    2、 产品的采购和销售都按照市场价执行,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2011年度关联交易预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会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表决结果(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与印度艾耐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700吴峰先生、陈卫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与杭州汉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600吴国明先生、官勇先生和吴青谊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必须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上述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印度艾耐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合营企业印度艾耐特和杭州汉光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印度艾耐特和杭州汉光签署《经销框架协议》。本公司和关联方将严格执行上述协议的约定。

    七、备查目录

    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批2012年度担保额度

    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

    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核定2012年全年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拟担保金额(万元)资产负债率(%)期限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068.73一年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5000110.24一年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1000039.41一年
    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600087.49一年
    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1000063.24一年
    合计51000  
    上述合计担保额度占2011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9.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注册资本9,980,000美元,公司持股10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底资产总额204,061,100.72 元,净资产63,814,390.08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22,152,599.08元,净利润764,404.07元。

    2、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主营注册资本550,000欧元,公司持股10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底资产总额66,048,554.29元,净资产-6,761,247.80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2,262,541.37元,净利润-7,149,831.82元。

    3、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主营注册资本50,000,000元,公司持股10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底资产总额405,368,394.30元,净资产245,628,768.72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310,287,098.14元,净利润41,126,343.39元。

    4、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主营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持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底资产总额56,325,143.71元,净资产7,048,018.76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2,982,927.68元,净利润2,174,333.09元。

    5、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主营注册资本24,351,960美元,公司持股75%,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底资产总额531,093,478.95元,净资产195,215,119.46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975,399,359.51元,净利润-4,262,187.93元。

    三、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拟提供的担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总额为51000万元,占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9.26%。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716.35万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49%。公司无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对厦门阳光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201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厦门阳光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920万元向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增资,其中100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其余3191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一、概述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明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入两个项目,其中LED 节能照明产品项目由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由阳光照明向厦门阳光增资。厦门阳光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厦门阳光进行增资,由厦门阳光负责实施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上述项目的拟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4192041920

    为了保证厦门阳光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工程建设安排,公司拟于近期使用募集资金41920万元对厦门阳光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192元,其中100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其余3192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厦门阳光注册资本金从现在的2亿元增加至3亿元。公司对厦门阳光的现金增资实际为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

    本次公司向厦门阳光增资行为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资方主体介绍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法定代表人陈森洁,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为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制造等等。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号),厦门阳光201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357,339,402.13元,负债总额177,695,107.8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9,644,294.27 元,营业收入176,441,714.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09,660.1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2,717.85元。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厦门阳光本次增扩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对厦门阳光的现金增资使用募集资金4192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192元,其中10000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其余3192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对厦门阳光实施募投项目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的投资。本次增资符合《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非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6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生、李广安、邵少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董绪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董绪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效。董绪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绪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已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对董绪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2-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夏亚芳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夏亚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效。夏亚芳女士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夏亚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已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夏亚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