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2-01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南京同仁堂(中健)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5,657,368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 |
公司总股本(股) | 693,580,680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耀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西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票14,565.736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委托及取消委托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及取消委托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
同意票14,565.7368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唐恬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