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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1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10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在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4月16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2年4月13日(T-1日)公布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6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资金为41,14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420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配号总数为22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2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4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03,08,14,19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及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4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8.18181818%,认购倍数为5.5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44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有效申购

    数量(万股)

    获配股数

    (万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301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0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011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40110
    合计1,650440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全部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价格

    (元/股)

    数量

    (万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8.0011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11.0044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00220
    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1.8011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12.0022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2.00110
    瑞安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安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8011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3.00220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3.00110
    10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00220
    1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13.00440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3.00440
    13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3.14110
    14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3.18110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3.50440
    16深圳市彼林乃尔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彼林乃尔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3.70110
    1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3.80110
    18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00220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6年3月17日)14.00110
    2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14.00440
    2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14.00440
    2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4.00220
    2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4.00110
    2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14.00110
    25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00110
    26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4.25110
    27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4.50220

    28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60220
    29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60110
    30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80110
    31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5.00220
    3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15.00220
    3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15.00330
    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5.00440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5.00220
    36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330
    37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5.00110
    38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5.10440
    39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0330
    40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6.00220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7.00440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7.00330
    4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7年4月30日)17.10440
    4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21年4月29日)17.10440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7.30440
    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8.00330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20.75-23.23元/股。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11年平均市盈率为39.22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69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