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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70,00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2年3月22日的总股本9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200,0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32,283,536.26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7,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1,000,000股。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关联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新农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0,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蔡辉益先生、刘宁女士(委托蔡辉益先生)、孙俊英女士分别作了《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其在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房绿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