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资格酝酿放开,基金高管、基金经理或可发起设立基金公司
⊙记者 周翀 ○编辑 阮奇
昨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于即日起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
此次公示的设立申请审核流程主要有材料受理、征求意见、反馈、考试、谈话、现场检查、评审会、批复设立等八个主要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描述和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此外,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的情况,证监会还将每月对外公布一次在审公司情况。
负责人提请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注意,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树立正确、长期的投资理念,审慎做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近年来基金业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分化日益明显。”他说,在当前情况下,证监会支持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运作规范、内控治理完善、发展战略清晰、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他透露,之前一段时间,从报送申请设立材料到完成审批,平均用时为一年半左右,目前审批速度比以前有所加快,证监会希望最终形成速度较快且节奏稳定、不受市场运行情况影响的审批局面。此外,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也酝酿进一步放开,“未来如果基金业高管人员、基金经理有业绩突出的,具备相当社会影响力的,可以考虑允许他们发起设立基金公司”。
昨日披露的在审情况表显示,目前在审基金公司共有8家,其中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到“通过评审会”阶段,按流程看,只差批复设立一个主要环节。中原英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湘财三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群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征求意见。
上述负责人表示,自1998年3月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获准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证监会共依法批准设立了71家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有关审核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等清晰明确,并已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证监会网站公布。此次公布设立申请的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是证监会根据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在原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有关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的一项新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