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书拟实行“受理即披露”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余羽
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将进一步提前。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在强化信息披露核心的发行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下,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约束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拟争取在年内实现IPO招股书“受理即披露”。
去年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约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该通知已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还首次全面披露了内部审核流程及在审企业名单。
按照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将进一步提前,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
权威人士表示,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尽早将发行人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从而达到提高市场透明度、约束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目的。按照目前的工作计划,“受理即披露”将争取在年内实现。
专家表示,预披露时点提前至“受理即披露”是强化市场机制约束的举措,意味着给社会公众和舆论以更充分的时间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研判、纠错,有利于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和审核效率,同时也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据悉,在进一步提前预披露时间促进社会监督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过程监管,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等行为的监管。而其根本用意,均在于促进发行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将拟上市公司常态、客观的信息展现给投资者,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投资价值、制定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