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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刘宏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1、2011年是秋林公司百年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颐和黄金正式入主秋林,使秋林公司跃上了历史发展的新高度。在企业新一届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营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克服了哈尔滨市地铁城建工程阻碍客流和公司两次进行半封闭卖场进行装修改造等不利因素,励精图治,摘掉了戴了8年的"ST "帽子,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实现了主营业务盈利的全年工作目标。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8,262万元,同比增长119.50%,实现营业利润 5,918万元,同比增长209.85%,实现净利润2,699万元,同比下降80.79%。

    ⑴颐和黄金公司的企业核心文化理念引领秋林走向新的里程

    2011年7月,颐和黄金隆重推出以企业核心文化、核心价值观、组织准则、个人准则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企业文化理念,实现了秋林公司精神内核的突变。在新思维的滋养下,公司员工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都有了质的飞跃,将秋林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境界。

    ⑵提升卖场整体档次,改善了购物环境

    2011年,公司分两次对营业卖场的二楼、三楼、四楼及客服中心进行了半封闭装修改造,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卖场天棚、地面进行了重新铺装,在二期装修中,公司还添加了俄式文化元素,让顾客充分感受秋林商场所应具备的俄罗斯风情特色。购物环境的改善得到广大消费者认可,也使秋林卖场环境焕然一新。

    ⑶强化经营布局,注重经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011年公司加大招商力度,对新装改造的卖场部分进行整体品牌改造,引进了九牧王男装、华伦天奴鞋品等知名适销品牌166个,移除了消费者关注度小、品牌级数低的品牌173个。对申格体育这一品牌的引进填补了公司运动体育品牌经营的空白,改善了公司整体品牌形象,促进了公司销售的攀升。

    ⑷突出诚信经营,提高了顾客忠诚度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五不招"规定》,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上柜。尤其在节假日和公司促销活动期间,坚决杜绝虚假打折,虚假让利,虚假宣传,检查商品物价单申报表,保证打折幅度与折让商品一致。对商品冒牌、贴牌、超品牌、标识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严格管理。

    ⑸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提高了企业市场占有率

    公司在确保利润的前提下,坚持以"文化牌、特色牌、实惠牌和温馨牌"为原则开展促销活动。全年共计开展了"新妆盛典·就爱我·秋林"等促销活动11次,通过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最大限度地提升销售量,增加企业交易的客单数,巩固了企业在商业中端市场的地位。

    ⑹强化优质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

    为了提高公司服务水平,开展了优秀营业员评比活动, 2011年共评出星级营业员298人次,其中公司级优秀营业员10人;星级收银员50人次,其中公司级优秀收银员5人。活动以典型引路,带动了服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⑺扩大社会影响力,打造秋林特色名片

    为了将秋林公司走向新的历史阶段的决心和信心公之于众,提高秋林社会影响力,公司利用一切可能提高秋林公司的影响力。同时,为将秋林特色名片打造得富有深蕴,公司成立"秋林历史文化研究会",深度挖掘秋林历史文化精髓,以史为鉴、以史为进,努力塑造秋林卓尔不群的企业形象。公司还利用现有条件,推出了"秋林历史文物陈列馆",让陈列馆成为秋林公司对外宣传企业形象、对内教育员工的阵地,在员工心中播下"再创秋林公司历史辉煌"的种子,对未来的工作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⑻着力打造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

    2011年公司继续实行以"降低成本、减员增效、汰弱留强、精干高效"为目的的稳定型人力资源战略,基本完成了符合公司标准的15个部门315个岗位的定岗定编定责工作,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达到精干队伍、减员增效之目的。

    ⑼强化学习意识,倡导建立"学习型"组织

    公司在认真学习企业文化的基础上,从辅助学习的角度为中层管理人员购买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学习资料--《细节决定成败》和《没有任何借口》两本书,倡导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和提升自我的内在需求,切实增强紧迫感。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己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创新发展。

    2、报告期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4、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5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财务报告

    6.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6.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6.2.1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2.2 未来适用法

    6.3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1、非标准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区法院”)《传票》、《起诉状》及区法院【(2011)南民二初字第397-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①原、被告各方情况

    原告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

    法定代表人高志伟,董事长。

    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蒋贤云,董事长。

    被告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先勇,董事长。

    ②原告诉讼请求

    A、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哈国用(2005)第16128号和哈国用(2005)第16129号】,将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更名至原告名下;

    B、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③原告诉称之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称:2007年9月11日,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原告的母公司)与秋林股份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整体购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同时约定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可以指定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原名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述房地产。

    2008年12月6日,原告与秋林股份签订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地产的买卖协议,购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在原告与秋林股份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秋林股份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建筑面积为40553.1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一并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308,204,000.00(叁亿捌佰贰拾万肆仟元)。协议生效后两个月,秋林股份负责完成目标房地产的过户手续。至今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就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一案,本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南民二初字第397号】,判决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博瑞公司与被告秋林集团公司、秋林大厦公司继续履行于2008年12月6日分别签订的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地产买卖协议。

    2)被告秋林集团公司、秋林大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博瑞公司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将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更名至原告博瑞公司名下。土地出让金由被告秋林集团公司承担,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博瑞公司承担。

    3)原告博瑞公司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更名至自己名下后三个月内、六个月内分别给付被告秋林集团公司购房款125,581,740元,给付秋林大厦公司购房款76,256,140元。

    案件受理费1,055,989.5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秋林集团公司负担672,208.5元,由被告秋林大厦公司负担383,7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一)、3所述,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秋林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秋林商厦产权买卖一案,2011年8月一审判决秋林公司承担协助产权过户义务,秋林公司已提起上诉,并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了披露。截止2012年4月25日案件正在审理中,相关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由此导致秋林商厦产权的不确定性使我们难以判断终审结果对秋林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秋林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秋林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1)对非标意见所涉诉讼事项的说明

    ①关于“2007年9月11日的《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说明

    经查,上述资产转让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对任何人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予以授权,故公司没有对上述协议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公司无存档的上述《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文本,该协议系从法院复印回来的。该协议复印件显示,签署人是蒋贤云(时任本公司董事长),无法确定是否加盖公章。

    ②关于“2008年6月11日的《秋林商厦(裙楼及主体)财产交接确认书》”的说明

    经查,上述《财产交接确认书》的签署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对任何人就上述财产交接事宜予以授权,故公司没有对上述《财产交接确认书》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公司无存档的上述《财产交接确认书》文本,该《财产交接确认书》系从法院复印回来的。该《财产交接确认书》复印件显示,签署人是赵立强(时任本公司副总裁),盖有公司公章。

    ③关于“2008年12月6日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说明

    A、经查,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的签署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对任何人就上述房地产买卖事宜予以授权,故公司没有对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公司无存档的上述《房地产买卖协议》签署文本。根据《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显示,签署人是蒋贤云,盖有公司公章。

    B、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房地产买卖协议》涉及重大资产出售,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容,需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参加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④关于借款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认为法院判决书中所涉及资金18262万元的认定不符合事实。此资金实际是本公司向有关单位的借款,而不是购房款,且本公司已归还了大部分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A、2007年11月5日至2007月12月18日本公司向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集团”)借款13262.226万元,公司大股东奔马集团按照借款协议要求由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瑞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资金打入本公司的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工行贷款。此笔借款本公司已还给奔马集团,具体时间及金额是2008年12月24日还人民币2000万元、2009年4月24日还人民币2500万元、2009年8月11-14日还人民币8762.226万元。截止2009年8月14日奔马集团借给秋林集团用于归还工行贷款的资金全部还清。

    B、2008年1月,为筹集偿付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款项的资金,由公司大股东奔马集团出面与杭州瑞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借款事宜,此后杭州瑞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给本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整。此款项2009年3月26日对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向本公司发出往来款的询证函上明确是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是其他应付款,双方确认无误。

    ⑤关于“秋林集团公司章程中对资产转让需经股东会议通过未作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权限及审查决策的程序:

    A、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投资运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

    B、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内的,经董事会批准。

    超过以上标准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2)鉴于上述事实,董事会认为诉讼事项所涉《房地买卖协议》等未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未生效。本公司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之判决,已于2011年10月11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将全力维护企业应有的权利及利益。

    (2)公司管理层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针对其中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相应的说明,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工作,全力维护企业应有的权利及利益。

    4、该事件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如公司二审败诉,与秋林商厦有关的资产、折旧、收入、成本和费用将需要重新调整和确认。

    5、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公司组成了两个团队应对上诉事项,全力以赴争取二审胜诉,维护股东权益。

    (1)由公司总裁平贵杰为核心的第一团队,包括公司法律部、财务部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就上诉事项有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搜集、分析、研讨。

    (2)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强亲自带队,聘请北京两位律师、洛阳一位律师组成第二工作团队亲临哈尔滨,与第一团队密切合作,认真分析案情,参与本案的上诉工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7日开庭审理本公司之上诉事项,截至目前尚无审判结果。

    本公司将努力打赢二审上诉,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保留意见)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作出了说明,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意见。

    2、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对所涉事项高度重视,有效运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努力打赢二审上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宏强

    2012年4月26日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平贵杰董事因病无法参加会议刘宏强
    郑香芬独立董事出国学习,不能出席李文强
    周俊利独立董事因参与诉讼事项,不能出席李文强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股票代码600891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姓名衣国强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9282
    电子信箱ygqyx88@163.com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总收入582,618,837.50265,435,809.62265,435,809.62119.50207,235,271.33207,235,271.33
    营业利润59,176,146.8619,098,555.0319,098,555.03209.85680,144.50680,144.50
    利润总额40,837,304.09167,588,244.53167,588,244.53-75.631,068,808.581,068,80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92,958.92140,505,299.48140,505,299.48-80.794,885,044.714,885,04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13,870.6616,162,584.7116,162,584.71114.784,496,380.634,496,380.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832,839.66105,107,105.63105,107,105.63264.23-44,122,019.88-44,122,019.88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前
    资产总额1,091,784,576.55687,758,377.56680,643,558.3758.75731,639,700.53724,524,881.34
    负债总额373,651,000.93342,485,606.68335,508,929.499.10524,709,004.78517,732,32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15,779,236.91342,448,054.12342,309,912.12109.02204,024,395.48203,886,253.48
    总股本325,528,945.00243,564,134.00243,564,134.0033.65243,564,134.00243,564,134.00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580.58-86.210.02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580.58-86.210.020.02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70.0757.140.02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051.3251.35减少47.32个百分点2.40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905.91减少0.76个百分点2.212.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180.430.43174.42-0.18-0.18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01.411.4156.030.840.84
    资产负债率(%)34.2249.8049.29减少15.58个百分点71.7271.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1年金额2010年金额2009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83,662.76-857,654.16-1,118.05
    债务重组损益 145,702,829.1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1,571,590.723,352,997.8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5,234,737.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085.19291,516.67389,782.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4.65  
    所得税影响额-4,616,871.45-24,146,974.73 
    合计-7,720,911.74124,342,714.77388,664.08

    2011年末股东总数24,023户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24,699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656663,987,82663,987,826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71524,322,05624,322,056

    天津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7177,720,4407,720,440

    北京宝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3487,600,3207,600,320

    伊春市天荣木制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4893,740,0003,740,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9612,917,2002,917,200

    黑龙江东北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4382,421,2762,421,276

    上海向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0132,283,0602,283,060


    莱芜市中丹毛皮饲养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67212,187,9002,187,900

    张琦境内非国有法人0.54601,777,3661,777,36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张琦1,777,366

    雷勇1,597,000

    智路宾1,082,88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76,250

    李玉明908,000

    郑亚静898,010

    谭振华750,000

    杨锋747,691

    沈谦682,000

    李兵651,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2011年2010年占总资产比重增减(%)变动原因
    金额占总资产比重(%)金额占总资产比重(%)  
    货币资金468,556,253.9242.927,461,996.701.0841.84主要系大股东捐赠
    应收账款18,729.460.00218,729.460.003-0.001
    存货5,969,630.150.5512,661,206.421.84-1.29系出售存货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224,716,683.1520.58240,384,882.1534.95-14.37系本期计提折旧
    长期股权投资21,214,972.041.9415,000,007.982.18-0.24系本期对海口首佳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固定资产121,668,237.0211.14131,865,451.5919.17-8.03系本期计提折旧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比率(%)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4,194,684.382,215,992.2189.29主要系促销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49,355,494.3748,478,405.181.81
    财务费用-1,467,154.9110,208,356.40-114.37主要系本期无贷款及利息收入增加
    所得税费用14,314,723.2227,164,528.56-47.30本期无债务重组使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比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832,839.66105,107,105.63264.23系本期经营收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46,401.20-15,633,659.8476.04本期新增股权投资比上期减少及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00,000.00-110,320,000.00174.33本期收到大股东捐赠现金及上期偿还高士通借款所致

    公司名称控股比例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哈尔滨秋林广告有限公司82.76%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1161301271
    哈秋林经济贸易有限公司90%通过代理易货贸易销售易货换回的商品50630-685-41
    哈尔滨秋林百货有限公司60%购销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金银饰品、钟表、纺织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玻璃制品、烟、酒零售20001387705-108
    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小额贷款500054575347347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商品零售业288,743,757.44235,074,474.5918.5950.4951.14减少0.35个百分点
    黄金销售242,698,346.53227,709,286.046.18100.00100.00增加6.18个百分点
    租赁收入51,081,733.5315,668,199.0069.33-30.40101.46减少20.07个百分点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公司在本报告期贯彻证监会关于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时发现2010年以前代销商品6,189,463.48元已作为公司存货管理,应增加存货及应付账款。 存货6,189,463.48
      应付账款6,189,463.48
    公司在本报告期收到财政拨付秋林公司代垫退休人员费用时发现2010年以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908,600.34元,应计入以前年度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东祥金店户在对账时发现少计利息收入1,833,956.05元,应计入以前年度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925,355.71
    公司在本报告期税务自查时发现2010年以前少计税费787,213.71 元。 应交税费787,213.71
    调整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8,142.00元 未分配利润138,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