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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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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2—008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戴斯泓元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杜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向东先生主持,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议案。

    2011年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支付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71万元。2012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其担任本公司的审计工作。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说明的议案

    (1)除了会计师保留意见以外,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由于证监局的稽查尚未完结,稽查结果对涉及事项认定的影响无法估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据此对该事项进行保留是公允的,符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司必须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于相关的调查紧密配合,尽快消除目前公司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3)河南证监局的稽查表明,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会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公司一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调依法经营、依法运作的法律程序和公众意识。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及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及执行职务时不能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以稽查为出发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予以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下同)5
    1-2 年7
    2-3 年10
    3 年以上20

    3、变更后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下同)5
    1-2 年7
    2-3 年10
    3 年以上3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账龄为3年以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20%提高至35%,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当期利润金额为112,900,801.07元。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章程》里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主要修订部分如下:

    一、现行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LIANHUA FLOWER POWDER CO. , LTD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ENAN LOTUS FLOWER GOURMET CO. ,LTD

    二、现行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谷氨酸等氨基酸、谷氨酸钠、酱油、醋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面粉、谷朊粉、食品、淀粉、饲料、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生物工程的科研(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司产品的运输、仓储业务;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酱油、醋、谷氨酸钠、谷氨酸等氨基酸、葡萄糖、方糖、面粉、颗粒谷朊粉、可溶性谷朊粉、烤麸干、水面筋、油面筋等面筋制品、淀粉、素食、组织蛋白等小麦蛋白制品的生产、销售;相关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饲料、肥料的生产、销售(凭证);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生物工程的科研(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仓储(除可燃物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调味料(凭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

    三、现行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6202.4311万股,发起人河南省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540.9414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的11.81%,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7826.087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7.37%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持有7243.4773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6.8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7141.2600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6.72% 。北京祥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200.6654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01% 。

    拟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6202.4311万股,其中第一大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持有12643.4773万股,其他股东持有93558.953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现行章程第六十八条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变更为第六十七条,拟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五、现行章程第八十二条 变更为第八十一条,并在其后增加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名单。

    上述提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会根据其提名负责召开股东座谈会,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查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现行章程第八十三条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内提交董事会,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供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之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拟修改为: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七、现行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变更为第一百零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增加8条,分别为调整序号后的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详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八、现行章程的第一百零九条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至两人。

    变更为第一百一十三条,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九、现行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二条变更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其后拟增加6条,分别为调整序号后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分别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范围的投资:

    (一)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的风险投资;

    (三)出租、委托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财产;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范围的收购、出售资产:

    1.被收购、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的;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者亏损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下的。

    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的资产的,不得适用本项规定;

    被收购、出售的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的,被收购、出售的资产的利润应当按与被收购、出售的该部分资产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人民币一亿元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百分之六十五以下的借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所做的决策,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但下列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1.投资范围超过规定的比例的;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

    现行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三条变更为第一百二十三条,删除了: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上述规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并且该投资所需资金不得超过公司资产的百分之二。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中的:

    (七)公司单次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单次对外担保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内(含5%)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公告。

    十、现行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变更为第一百二十六条,拟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十一、现行章程的第一百三十二条变更为第一百四十二条,并对其中的: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为:总经理有权一次性运用或处置帐面价值为100万元以下的公司资产和支配3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资金;有权签订涉及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重大合同。

    拟修改为: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为:总经理有权一次性运用或处置帐面价值为300万元以下的公司资产和支配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资金;有权签订涉及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合同。

    十二、现行章程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变更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拟在其后增加15条,分为调整序号后的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详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十三、现行章程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如年终决算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继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调整为调整序列号后的第一百八十三条,拟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的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原则上的盈利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否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的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对部分其他条款做了相应的修改,详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10票,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2—009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戴斯泓元酒店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会召集人史克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对于保留事项的陈述及出具保留意见是合理及公允的。符合财务审计制度及法规。

    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查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明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

    (2)由于证监局的稽查尚未完结,稽查结果对涉及事项认定的影响无法估计。公司必须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于相关的调查紧密配合,尽快消除目前公司不确定因素。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其担任本公司的审计工作。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为规避经营性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本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同意公司将应收款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胡晓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有效表决票共4票,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股东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胡晓平先生简历:

    胡晓平, 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微生物学会会员。曾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5年4月至今在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味精一区工作,历任味精一区生产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采购部部长、销售部主管、成品厂厂长,现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味精一区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2—010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①2012年6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6月14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12年6月14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899

    联系人: 时祖健 宋伟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6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2—011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情况,对2012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12年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2012年

    交易的比例%

    2011年的金额(万元)
    采购产品商品味精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450005%44196.07
    销售产品或商品商品味精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50002%13504.0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的关系2012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万元)
    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项城市水新路北段西侧257041499.81人民币刘旸谷氨酸、味精占其49%股权50000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常年与本公司发生贸易经济往来,从历年来本公司与其业务往来结果看关联人能够遵守《协议》的约定,诚信履约,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果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的定价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采购产品上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目前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生产资源,保障公司出口需要,达到优势互补,以利于降低本公司的销售成本。基于此,公司需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以保证公司销售的正常、稳定。

    2、在销售产品上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资源,以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影响,满足关联方对本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满足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2年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以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备查文件齐备、完整地置于公司证券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