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财经海外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书评
  • 9:年报特刊
  • 10:年报特刊
  • 11:年报特刊
  • 12:年报特刊
  • 13:年报特刊
  • 14:年报特刊
  • 15:年报特刊
  • 16:年报特刊
  • 17:年报特刊
  • 18:年报特刊
  • 19:股市行情
  • 20:市场数据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2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2版:信息披露
    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乌国资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4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124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法定代表人:袁宏宾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北京南路76号

    联系电话:0991-3330092

    传 真:0991-3336529

    邮政编码:83004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晏志凡、王学飞、王崇赫、祁正雷、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95、010-85156322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张华、梁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7、010-57601916

    传 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033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 系 人:樊玮娜、王慧晶、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997、010-88085995、010-88085128

    传 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 系 人:周群、张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755-82707708、010-88091475

    传 真:010-8810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010-88170735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 系 人:龚倩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9号汇源大厦13-14楼

    联系电话:0991-2302677

    传 真:0991-2835927

    邮政编码:830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 系 人:杨傲镝、王雅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 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12层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郝震宇、周玉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传 真:010-66090016

    邮政编码:100033

    七、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负 责 人:赵大庆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991-2365880

    传 真:0991-2365888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乌国资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4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

    十、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4月28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至第6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和25%,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关于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四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至第6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5%、25%、25%和25%,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四舍五入)。

    (二)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法定代表人:袁宏宾

    注册资本:2,881,298,272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经营。

    发行人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以“乌政办[1997]63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注册成立。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是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形成多元化业务格局,发行人旗下业务涵盖建筑工程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化工及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等多个领域。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投资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共计24家。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541.34亿元,负债总额为458.99亿元,所有者权益82.3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11亿元;201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70.48亿元,利润总额8.50亿元,净利润6.9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5亿元。

    二、历史沿革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乌政办[1997]63号”文件批准,于1998年4月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5,081万元,系由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全额出资。发行人成立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由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前身)通过划转方式将所持有的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合作银行、乌鲁木齐市国债服务中心的国家股股权共计15,081万元作为发行人注册资本。

    2005年9月,根据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关于将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2,000万元国有净资产授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通知》(乌国资办[2005]33号),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42,000万元。

    2009年8月,根据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关于将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国有净资产划转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通知》(乌国资产[2009]60号),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41,483.56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增至253,041.83万元。

    2011年2月,根据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关于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的批复》(乌国资产[2011]4号),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增至287,929.83万元。2011年4月,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增至288,129.83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乌鲁木齐市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股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1、出资人

    发行人系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作为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行使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10)制定、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11)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除职工董事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基本管理制度和投资计划;

    (3)拟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5)拟定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6)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发难和弥补亏损方案;

    (8)根据出资人推荐,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决定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10)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工作;

    (11)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2)根据出资人决定,拟定公司章程以及修订方案;

    (13)拟定控股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议其对外担保事项;

    (14)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组织对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和评价;

    (15)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方案;

    (16)审议出资人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两名。除职工监事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列席董事会会议,向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其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董事会或出资人报告;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监督董事会执行决议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有建议复议权;

    (7)对公司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8)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4、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按同级财政规划,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重大项目投资和抵押融资方案;

    (5)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定公司工资、奖罚、福利和用工等方案;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所属控股企业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10)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九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图:发行人组织构架图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9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发行人主要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成立于1993年2月25日,2003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45,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新疆城建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生产、销售。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新疆城建17,947.2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6.56%,为新疆城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疆城建总资产43.10亿元,总负债26.02亿元,净资产17.09亿元。2010年度,新疆城建实现营业收入20.18亿元,利润总额1.79亿元,实现净利润1.66亿元。

    (二)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成立于1993年6月22日,199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778,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友好集团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的销售;餐饮;(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或服务的综合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首饰加工、维修、电子商务服务。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友好集团5,514.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70%,为友好集团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友好集团总资产28.78亿元,总负债17.57亿元,净资产11.21亿元。2010年度,友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9.17亿元,利润总额1.26亿元,实现净利润1.06亿元。

    (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或“乌商行”)成立于199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84,973.53万元。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参与银团贷款,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4.58%的股权,为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总资产415.57亿元,总负债392.40亿元,净资产23.17亿元。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02亿元,利润总额4.78亿元,实现净利润3.59亿元。

    (四)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经担保”)成立于2003年8月15日,注册资本10,870万元。国经担保经营范围包括为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综合信用担保,开立信用证和票据贴现等各种筹资方式担保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担保业务。兼营与信用保证有关的咨询服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国经担保100%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经担保总资产6.79亿元,总负债5.69亿元,净资产1.10亿元。2010年度,国经担保实现营业收入791.24万元,利润总额307.64万元,实现净利润309.60万元。

    (五)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源地产”)成立于2001年8月20日,注册资本4,203万元。新资源地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停车场服务(占道经营);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食品、土特产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旅游用品、烟酒(零售)销售,房屋租赁,住宿、打字、复印、公用电话(限分支经营),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新资源地产99.76%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资源地产的总资产1.90亿元,总负债1.54亿元,净资产3,610.16万元。2010年度,新资源地产实现营业收入340.87万元,利润总额-277.47万元,实现净利润-277.47万元。

    (六)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9,230万元。环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地下开采、生产、销售(限分公司经营);汽油、易燃液体;柴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布的行政许可后证书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为准);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煤化工产品的开发,机械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的加工、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锅炉维修(限后峡分支机构经营)。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环鹏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环鹏公司总资产26.51亿元,总负债13.74亿元,净资产12.77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67亿元,利润总额3,585.59万元,实现净利润3,313.49万元。

    (七)新疆环球大酒店有限公司

    新疆环球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大酒店”)成立于1986年3月26日,注册资本23,862万元。环球大酒店经营范围包括客房、餐饮、商场、娱乐场、商务中心、体育健身、桑拿、健身浴、通讯文传设施及物业管理。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环球大酒店90.40%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环球大酒店总资产2.91亿元,总负债2.58亿元,净资产3,344.85万元。2010年度,环球大酒店实现营业收入3,071.31万元,利润总额-535.80万元,实现净利润-526.70万元。

    (八)乌鲁木齐环球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环球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会展中心”)成立于2000年3月29日,注册资本4,831万元。环球会展中心经营范围包括承办各类会议、展览、销售食品、烟,酒。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环球会展中心100%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环球会展中心总资产4,305.59万元,总负债58.34万元,净资产4,247.25万元。2010年度,环球会展中心实现营业收入138.74万元,利润总额-91.99万元,实现净利润-91.99万元。

    (九)乌鲁木齐东戈壁福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东戈壁福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戈壁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19日,注册资本1,987.18万元。东戈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猪屠宰,分割肉,冷冻肉加工,生猪收购、屠宰、养猪、加工、家禽饲养,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截至2010年12月末,发行人持有东戈壁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东戈壁公司总资产1.38亿元,总负债1.16亿元,净资产2,120.24万元。2010年度,东戈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85万元,利润总额99.85万元,实现净利润69.46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袁宏宾,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职称。曾任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物资科副科长;新疆轻工业供销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新疆轻工业供销轻化公司经理;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新疆轻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

    康玉星,女,1955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新疆石油公司车队团委书记;新疆石油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团委书记;新疆石油总公司新欧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部书记;新疆自治区粮酒副食品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新疆副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建中,男,1963年10月出生,回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职称。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静务车务段主管会计、财务室主任;中国集装箱总公司乌鲁木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肖会明,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乌鲁木齐第二中学团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中学教师;乌鲁木齐市体改委流通处副处长、处长;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企业处处长;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处处长。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史坤涌,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昌吉州商业局科员;乌鲁木齐县财政局科员、副局长;乌鲁木齐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现任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副主任科员,借调乌鲁木齐市扶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兼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会成员

    辛安科,男,1958年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乌鲁木齐县纪检委办公室主任;大湾乡达坂城镇土地局局长;乌鲁木齐县委宣传部长;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副局长、副书记;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副书记。现任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第二监事会主席,兼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庆玲,女,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焉耆县政府会计,焉耆县财政局会计、出纳;达坂城区财政局科员。现任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事会办公室科员,兼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张晓毅,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头屯河王家沟街道办事处职员;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科员。现任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事会办公室科员,兼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肖功云,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曾任新疆天山汽车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主任;新疆天合会计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职员;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乌鲁木齐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供暖所所长、书记。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职工监事。

    赵晓红,女,1969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信托投资公司出纳、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处出纳;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一部职员。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职工监事。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李建中,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肖会明,个人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易永勤,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新疆水泵厂动力科科员;乌鲁木齐市物资管理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处长、党支部委员、接待处处长。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伊力卡尔·扎克尔,男,1952年8月出生,维吾尔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乌鲁木齐市食品公司第一肉联厂任业务科科长;乌鲁木齐市饮服公司乌鲁木齐宾馆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市伊斯兰大饭店党支委员、书记;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李志君,男,1954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新疆高等工业专科学校社科部教研室主任;新疆合众公司副总经理;新疆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新疆奥瑞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周芳,女,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发行人是受乌鲁木齐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经营机构。其投资经营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建筑工程行业、零售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

    (一)建筑工程行业

    1、行业现状

    建筑工程行业是典型的投资驱动型行业,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最主要的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显著地位,容易受到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因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建筑工程行业景气程度最重要的驱动指标,决定了建筑工程业的市场规模和发展走向,而投资长期以来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也带动建筑工程业持续性的发展。

    2008年,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政府迅速应对,推出大规模刺激内需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45%的资金投向与铁路、公路、机场和城乡电网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在GDP增速明显下滑背景下,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57.3%,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以及建安工程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双双提升。2009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5万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9.4万亿元,同比增长30.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3.1万亿元,同比增长27.5%。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33.53万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我国政府公布的“保八”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2010年,我国有效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39.8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4.1亿元,增长24.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3.7万亿元,增长19.7%。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性加速增长,势必对建筑工程行业形成较为有力的支撑。

    “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新疆经济面临着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尤其是固定投资建设力度的增大,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2010年,乌鲁木齐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0.11亿元,比上年增长21.4%,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2、行业前景

    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继续保持在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在20%以上,与其密切相关的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长在21%,该行业保持稳定增长。例如,未来三年铁路建设投资平均在8,500亿,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投资增速在10%左右,建筑装饰年均增长12.3%等,建筑工程行业前景广阔。

    2011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新疆资金总量预计可达2.12万亿元,相当于过去30年中央财政对新疆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三倍多;“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累计将达到2.66万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多。

    “十二五”时期是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乌鲁木齐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城市现代化和乌昌经济一体化“四大战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轨道交通、绕城高速公路、区域电网改造、政法维稳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高铁新区、城北新区、西山新区、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区、中心城区等“六大组团”;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等重要举措。为将乌鲁木齐市建成中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奠定坚实基础。“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乌鲁木齐市生产总值达到3,50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1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年均增长29%。

    综上所述,在国家和新疆自治区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下,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的步伐将会稳步迈进,势必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二)零售行业

    1、行业现状

    受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我国采取扩大内需的政策,促进了内需行业的发展,零售行业作为内需行业,优势更加凸现。2009年我国零售业企稳回升。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53万亿元,实际增速达16.7%。201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3,689亿元,增长1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865亿元,增长16.1%。其中,商品零售额136,918亿元,增长18.5%。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58,056亿元,增长29.9%。热点消费快速增长。其中,金银珠宝类增长46.0%,家具类增长37.2%,汽车类增长34.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7.7%。

    2010年我国人均GDP接近4,000美元。住房和汽车等大额家庭消费开始进入普及阶段,教育、医疗、通信、旅游、文化等消费支出的比例迅速增加,这些消费特征均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大众消费的新成长阶段。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当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升级将成为常态,未来五年我国零售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2010年,乌鲁木齐市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563.67亿元,增长19.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中,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11.9%,服装类增长24.0%,日用品类增长25.3%,汽车类增长21.4%。

    2、行业前景

    “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其中,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要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二三线城市百货业快速兴起、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里面的增长,零售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未来三年销售将保持在12%-15%之间的增长速度,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大致保持一致。

    根据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推算,为实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未来五年新疆GDP增幅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多,未来五年新疆的投资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质量不断提高,消费需求稳步增长。零售行业将成为新疆区域经济振兴政策的长期受益者。

    (三)金融服务行业

    1、行业现状

    发行人金融服务行业主要为银行业。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与宏观经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宏观经济总体向好,GDP的持续健康增长、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居民可支配财富的增长,推动了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94.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5.9万亿元,增长14.4%;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4.9万亿元,增长26.1%;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7.9万亿元,增长38.2%;其他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长21%。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负债总额为88.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负债总额43.0万亿元,增长13.5%;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14.0万亿元,增长25.2%;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7.4万亿元,增长38.5%;其他类金融机构负债总额24.0万亿元,增长20.6%。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中国共有84家银行跻身全球前1000家银行之列,资本排名第七的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世界上最赢利的银行。入选排行榜中资银行的资本总额占前1000家大银行的9%,税前利润则高达千家银行的25%,我国银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卓越成就。

    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0年10月末,新疆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已达4,833.07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043亿元,同比增长31.3%,信贷增速位居全国第二。

    2、行业前景

    “十二五”时期,银行业将努力改变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探索与自身比较优势和所在市场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同时,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强化并表管理,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传染。银行业还将更加注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建立与发展战略目标相匹配、与长期风险责任挂钩的合理薪酬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台了支持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措施,这给新疆银行业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和挑战。2010年7月,中国银监会与新疆自治区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工作座谈会,中国银监会主席提出,银行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力争3年内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以提升当地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新疆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进出口银行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在疆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现有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到新疆从事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丰富小企业的增信手段。

    二、乌鲁木齐市概况与经济发展状况

    (一)乌鲁木齐市概况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位于新疆中北部,天山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西部和东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接壤,南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邻,东南部与吐鲁番地区交界。行政区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全市2010年总住人口262万,现辖七区一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欧亚大陆地理中心,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和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为中国五大门户机场之一,已开通运营航线142条,与21个国家、31个国际城市和52个国内城市通航。乌鲁木齐火车站是中国与中亚地区重要的客货集散地。公路、城市道路四通八达,形成了连接内外、横贯南北的交通网络。

    乌鲁木齐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南有塔里木油田,北有准东油田,西有克拉玛依油田,东有吐哈油田。地下煤炭储量在100亿吨以上,可采煤层总厚度80米,素有“油海上的煤城”之称。湖盐、芒硝、石膏、油页岩、铜、锰、铁矿也有很大储量。热力、风力资源丰富。拥有耕地5.4万公顷、牧草场60万公顷、野生草原植物300余种、可养殖水面1,604公顷。

    乌鲁木齐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雪山、湖泊、草原、松林等迷人的自然风光,也有国际大巴扎、二道桥等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已成为新疆最大的旅游客源地和集散地。

    (二)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状况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决定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背景下,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乌鲁木齐市2010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47.99亿元,增长30.38%。2011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创近23年来新高。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06.2亿元,增长39.3%,继2008年突破100亿元后实现“三年翻一番”。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及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运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职责。发行人近年来快速发展,旗下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主要子公司业绩良好。

    发行人旗下的新疆城建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新型基础材料生产与销售等相关多元化运营业务。新疆城建具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十余项行业资质。新疆城建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新疆首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国内(BCC)和国际(NQA)认证证书的企业,公司在新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确立了公司在区域性市场的龙头企业地位。

    发行人旗下的友好集团是中国百强商业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成员,是新疆第一家大型股份制零售企业,融商业、外贸进出口、酒店餐饮、娱乐旅游、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城建热力、房地产、汽车加油加气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的集团化股份公司;是新疆30户重点扶持发展企业和30户成长型企业集团之一。友好集团占据乌鲁木齐最核心的两个商圈的最好的位置,拥有乌鲁木齐市百货业垄断地位。友好集团多次荣获“全国百家最大规模最佳效益商店”“全国金鼎百货店”,公司作为新疆最大的区域零售商,将充分享受享受新疆地区经济发展、居民消费能力提高所带来的消费繁荣。

    发行人旗下的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是新疆唯一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新疆超过74家网点,网点数量仅次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乌鲁木齐市区网点最多。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在乌鲁木齐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其中存款市场份额10%左右,位居第三位;贷款市场份额10%左右,仅次于四大国有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在经营对象定位上,坚持“面向地方经济、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城镇居民”,近年来力争成为西部地区第一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这对于提振新疆发展经济信心有极强的标杆作用。

    发行人旗下的国经信用公司的实力在新疆担保机构中位居前列,在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及银行业拥有极高信誉度及公信力,为乌鲁木齐市各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2010年被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评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出贡献奖”。

    此外,发行人参股的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乌鲁木齐市最大的国有独资的水务企业;发行人参股的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网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及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主业的大型燃气企业集团。发行人旗下的东戈壁福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乌鲁木齐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占乌鲁木齐市屠宰总量的70%。

    (二)竞争优势

    1、强大的国家支持优势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中央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番的目标,达到2万亿元以上;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国家拟在新疆建设一大批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新疆地区市政设施建设及道路建设、改造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发行人旗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将会受益于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新疆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将会带动消费的增长,发行人旗下的友好集团将成为新疆区域经济振兴政策的长期受益者。

    2、有力的政府背景优势

    作为乌鲁木齐市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

    发行人借助其强大的政府背景,在公司的资产注入、资源配置、资金支持上拥有巨大的政策优势;在利用政府资源、社会关系和有关政策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转23版)

    发行人、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新疆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市乌鲁木齐市。
    市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债券持有人持有2012年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计息年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5667,578.58
    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7031,149.14
    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58184,973.53
    4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公司100.0010,870.00
    5乌鲁木齐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9.764,213.53
    6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100.0019,230.05
    7新疆环球大酒店有限公司90.4023,862.02
    8乌鲁木齐环球会展中心有限公司100.004,831.00
    9乌鲁木齐市东戈壁福泰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00.002,065.18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