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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赵唯一、姚建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许良枝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钟素芳

    公司负责人赵唯一、姚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良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素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902,224,335.203,772,162,747.293.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86,179,312.31882,696,344.91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4211.4150.4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4,651,189.0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0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16,851.693,416,851.69-20.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0.005-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3-0.01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50.005-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90.39减少0.1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9-0.89减少0.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9,480.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16,401.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6,276.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406.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733,867.10根据本公司与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前本公司投入资金2.35亿元合作开发“岚山别墅”项目,约定合作开发收益为5,648万元,本报告期内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实现可分配利润中本公司享有的合作开发收益为9,733,867.10元,至本期末累计确认了合作开发收益31,922,861.25元。
    所得税影响额-247,320.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8,159.46 
    合计11,308,177.8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5,9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2,795,762人民币普通股 122,795,7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457,517人民币普通股 9,457,517
    王卫列8,518,120人民币普通股 8,518,120
    王越民3,967,823人民币普通股 3,967,823
    于喜林3,128,603人民币普通股 3,128,603
    王必兴2,250,034人民币普通股 2,250,034
    温岭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90,000人民币普通股 1,490,000
    王春寒1,480,000人民币普通股 1,480,000
    王兴友1,320,230人民币普通股 1,320,230
    许成斌1,214,699人民币普通股 1,214,699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其他非流动资产19,948.0013,998.0042.51%注1
    应付票据7,900.005,550.0042.34%注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600.0017,600.00-45.45%注3

    注1、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合作开发苏州平江区政府定销房而支付的项目合作开发款增加。

    注2、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公司增加了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注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偿还了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营业税金及附加912.43401.67127.16%注1
    财务费用1,756.531,108.1758.51%注2
    资产减值损失-365.25-19.10-1811.80%注3

    注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因确认营业收入而计提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增加。

    注2、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由于借款增加和银行借款利率上升因素而引起银行利息支出增加。

    注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因减少往来款而冲转了原来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备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65.12-31,289.75123.86%注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81.81148.77-6675.13%注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0625,485.84-97.52%注3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竞得的房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费用3.5亿元而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大,本报告期因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金阊定销房项目部分政府结算款到账使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较大。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1)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苏州平江区定销房项目合作开发款5950万元。(2)本报告期内公司总部综合大楼基建投入和子公司长征欣凯制药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增加引起现金流出增加。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因存货(房地产开发)增幅较大引起的借款增加额较大,本报告期公司借款规模总体没有较大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于2011年2月底顺利取得了SFDA的三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为:2011L0092),公司于6月30日就该项目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临床启动会",会后将经"临床启动会"讨论修改后的最终临床试验方案报送了组长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并于9月29日顺利通过了该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正式取得了相应的批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于10月份首家启动了该项目的三期临床试验并接受病例入组。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三期临床研究进展顺利,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州等各省、市的19家项目中心医院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2、依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总体规划,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处于木渎镇旅游开发和"退二进三"的区划范围之内。鉴于此,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其所属苏州第六制药厂整体搬迁的框架协议。截至2011年底,六药厂完成了全部制剂生产的迁移工作(项目一期已于2010年投产使用,二、三期亦于2011年7月份通过GMP认证,并已正式投入了生产使用),原厂址也完成拆迁工作。

    2010年1月18日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搬迁补偿总额为1.46亿元,截至2012年3月底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款合计11,600万元。

    3、鉴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与美国欣凯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于2000年共同投资成立中外合作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欣凯")合作至2011年到期,但双方均有意延续合作,因此经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作公司到期之日起(2011年4月27日)延长长征欣凯合作期限10年,并同意在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区六丰路南侧的32亩土地上实施长征欣凯异地迁建。该项目预计总投资6,210万元,其中中方以其合法拥有的具有完整土地权证的上述32亩土地共计人民币716.8万元出资(该土地价值是以中方获得土地时的招拍挂中标价格为基准),其余5,493.2万元为外方以投入生产基地建设的现金出资。项目土建工作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待该项目完成后,双方将再行商定具体合作事宜。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通过了环评,内部设备安装也在进行中。

    4、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吴中总部商务办公综合大楼的议案,并经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土建工作进展顺利,正处于地下二层顶板浇筑,支撑梁拆除阶段。

    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同徐哲明合作开发的苏州金阊政府定销房项目(宗地编号为苏地2010-G-18,地块面积83556.30平方米)于报告期内实现了预售。

    6、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参加了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举办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并以3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成交价竞得宗地编号为苏地2010-B-83号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处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永莲路东,土地面积为58,749.2 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苏州区域市场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公司为进一步降低该项目开发成本,对项目的原先规划方案作了较大的调整,因此该项目需重新申报规划许可证。现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该项目争取于2012年8月底月前实现全面开工。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同苏州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参与"苏州市平江区苏地2011-G-3政府定销房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平江区苏站路南、江宇路东,总建筑面积为176,936.5 平方米。协议约定:开发所需资金由双方各自承担50%,并按双方各50%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该项目正在上报建筑规划许可证并已完成了打桩准备工作,计划于2012年5月实现全面开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 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股份限售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1)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2,795,762 股,其中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85,000 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锁定一年(该等股权解除锁定日为2010年12月28日)。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610,762股锁定五年。  
    解决同业竞争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从事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解决关联交易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避免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经营需要确需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将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公平交易,确保不损害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本公司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在原控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引致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法人治理,与第一大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分开和独立。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除非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866,245.5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9,333,313.58 元;2011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815,995.23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991,318.35元,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长:赵唯一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