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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有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林文平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文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0,304,839,756.0520,519,535,087.39-1.0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655,547,899.7711,330,475,626.43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966.772.8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8,047,602.89-92.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5-92.1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889,388.30111,889,388.30-56.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7-5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1.04减少1.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1.04减少1.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9,953.07
    所得税影响额59,988.27
    合计-179,964.8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5,38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6,592,0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94,393人民币普通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6,648,020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金谷1号集合资金信托6,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199,990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5,505,02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4,304,707人民币普通股
    大同市新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651,50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

    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变 动 原 因
    应收票据26,132,800.001,072,264,650.51-97.56本期增加与客户的票据结算
    应收账款2,058,656,427.091,279,823,268.8960.85本年新增经销煤业务所致
    其他应收款1,784,150,774.75487,466,789.34266.00本期收购集团公司拥有的燕子山矿
    长期股权投资441,875,000.00228,975,000.0092.98为准朔铁路注资
    在建工程945,218,849.58709,793,557.7133.17子公司鄂尔多斯矿业公司工程量增加
    应付票据73,000,000.0048,000,000.0052.08与客户的票据结算
    应付账款1,398,436,906.842,007,273,107.44-30.33本期清帐及时
    应交税费376,538,155.20737,238,255.85-48.93本期已交纳的税款多于上期
    其他流动负债2,905,999.951,980,901.8046.70子公司塔山矿按产量计提造育林费
    营业收入4,910,367,093.893,136,221,904.1256.57本期的煤炭销量增加
    营业成本3,745,117,858.011,783,593,063.65109.98主要是本期的人工成本、材料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0,442,857.4547,041,583.49283.58收集团公司往来款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21,218,182.87683,569,797.4734.77本期工资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2-01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4号公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5号公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5号公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方案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6号公告。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1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0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

    根据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武望国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包括钢材、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焦炭、铁矿石、普通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建筑材料(除木材),高岭土、活性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设备租赁;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等级:BBB

    公司资产总额为217,984,777.17元,负债总额为17,575,934.61元,净资产为200,408,842.56元,净利润为408,842.5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期限:一年;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国贸公司由于各项业务的相继开展,各项目投资总额为18.5亿元,目前国贸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约10亿元。鉴于国贸公司为公司所属新成立企业,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同意为国贸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煤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对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关于调整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

    1、变更日期:2012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安全费用结余833,797,298.31元, 占母公司营业收入6,432,285,523.41元比例为12.96%, 根据安全投入实际需求,公司拟调整安全费用计提标准。

    3、变更内容:公司决定将母公司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15元/吨;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安全费用计提标准15元/吨不变。此项调整仍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变更日期:2012年4月1日

    2、变更原因:由于近年公司(包括公司之子公司,下同)通过购并或新设增加了新煤矿,不同煤矿的采煤条件和设备使用状况差异较大,加之原有煤矿生产条件变化,导致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实际使用年限与初始估计年限发生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3、对机器设备类设备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类别变更前折旧年限变更后折旧年限预计残余值(%)
    机器设备8-15年7-12年3-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调整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后,预计母公司2012年度将减提安全费用8328.6万元;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预计201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14728.34万元, 2012年度净利润减少11046.26万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实际收支情况,能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调整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此次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建信信托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现建信信托退出投资,由公司与同煤集团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亿元。其中同煤集团以现金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以现金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及时、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同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拟设立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同煤集团持有公司60.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共同出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注册资本:壹佰柒拾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生产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维修。专网通讯。饮用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水文勘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按许可证、特行证经营,而证件又直接核发给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仅限相应持证单位经营,其他单位不得经营)。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财务公司的拟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亿元,其中:同煤集团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资人权利:(1)按投入财务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2)若财务公司不能设立,有权收回实际缴纳的出资及其利息;(3)《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出资人义务:(1)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遵守《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承担其规定的义务;(3)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同煤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3、财务公司治理

    (1)财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同煤集团推荐4名,公司推荐1名。财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同煤集团、公司各推荐1名,另行选择1名职工代表作为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财务公司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财务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并经全体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经营管理

    财务公司开展业务需符合监管政策,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业务规章,规范运作。在贷款业务中,财务公司需严格按照规章经营管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不得提供贷款。其不良贷款率需符合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制定的明确标准。

    5、利润分配

    财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6、手续办理

    公司委托同煤集团作为申请人,向公司审批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并保证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7、出资义务

    同煤集团应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公司筹建批复,财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各出资人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同煤集团应在各方将出资款项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8、设立费用

    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合理支出,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设立后的财务公司承担;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财务公司未能最终设立,所耗费用由同煤集团和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9、公司与同煤集团签订《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出资协议》,协议由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及时、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先书面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1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方案调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同意书面文件。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2012-01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5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15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