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学葵翻供拒领“四宗罪”
⊙记者 高一 徐锐 ○编辑 邱江
广受外界关注的*ST大地案昨日在昆明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当原*ST大地董事长何学葵身穿印有“省看守所”字样的黄色背心、戴着手铐出现在法庭时,其神色显得颇为凝重。而出现在庭审现场的两位男性被告蒋凯西和庞明星更是以双手反铐在身后的尴尬姿势被带上法庭。
此次*ST大地及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5人作为被告,面临着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四项罪名的指控,较2011年9月进行的一审增加了三项罪名。
出人意料的是,何学葵在法庭调查逐一审判开始就推翻了此前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阶段的主要口供事实,称当时做出的有罪陈述是因为受到了来自社会和她自己身体、心理上的压力,更在律师详细询问时爆出当时“有人”向其暗示,如她做出有罪陈述并答应若干条件(诸如卖出股权、放弃控股地位、做出补偿等),可获得轻判(如缓刑)。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诱供”质疑,并建议法庭启动非法证据回避。何学葵在陈述中称,她早在2011年4月25日、6月20日和7月23日三次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机关递交了说明,对此前的相关口头供述进行了更正和确认,希望法庭能以她的书面供述为准进行取证。
面对公诉人指证的四项罪名,何学葵表示,她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她也是在2010年初证监会对公司立案后,在公司自查过程中才了解了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的问题,并且也及时向地方证监局进行了报告;她从未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并且至今都未见过伪造的金融票据原件。何学葵还强调,没有与其他嫌疑人共谋和故意实施欺诈上市。
此后,赵海丽及其律师也提出了此前口供有“诱供”的质疑,称受到轻判、免起等诱惑,故意做出了迎合办案人员的虚假口供。
在当日下午的法庭质证中,公诉方就欺诈发行股票和伪造金融票证两项罪名列举了数十名证人证言和数百页的证明材料。而辩护方则主要围绕伪造金融票证的相关证据提出质疑,一是认为被告伪造票据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公司内部做账,而不是进行结算和扰乱金融;二是指出公诉方用作司法会计鉴定的74张票据中仅8张为原件,其余均为复印件,而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庭审证据。
在经过长达6个半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在今日进行的庭审中,法庭将继续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进行质证,并将就上述四项控罪进行法庭辩论。
长期关注本案的知名证券律师杨兆全表示,在何学葵所涉四项罪名指控中,量刑最重的当属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相关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根据以往经济犯罪案例,案件涉及金额在数十万元的即属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超过百万的则是“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