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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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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 7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总数239,68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0,252,720股的55.7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17,0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2,631,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三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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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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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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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225,080,075.2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482,719.11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17,699.87元,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37,465,272.0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05,620,765.21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71,635,149.52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430,25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5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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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6、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201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比2011年增长27.66%;营业成本24.90亿元,比2011年增长33.87%;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为4.28亿元,比2011年增长20.9%;考虑到物价水平、劳动力成本、人民币汇率的上升因素,2012年计划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2.5亿元,比2011年增长11.07%。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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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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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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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通过《关于审批2012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核定2012年全年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拟担保金额(万元)期限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0一年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5000一年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10000一年
    铜陵阳光照明有限公司6000一年
    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10000一年
    合计51000 
    上述合计担保额度占2011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9.26%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拟提供的担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2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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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提出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5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在因增发股票修改《章程》事项完成工商变更事宜后,再根据该分配方案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25.272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37.908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3,025.272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025.27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37.908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537.90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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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表决结果239685158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杨希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