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力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1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IPO公司应披露未来3年是否利润分配 □最近3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公司须给“解释”
⊙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制度形式继续“追击”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特别强调IPO公司应披露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通知》在此前多次口头强调现金分红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强调了分红意识、决策机制、信披要求和监管关注等方面的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证监会此次发布《通知》,并未干涉分红这个上市公司自治事项,主要还是从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制定政策和履行程度进行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明确,IPO公司应当将利润分配政策载明于公司章程(草案)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是否有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应当进一步披露计划的具体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另外,IPO公司应披露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
(下转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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