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号)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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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执行《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确定全部子公司每年实现利润的合计分配金额,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合计可供分配利润的80%。公司每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5%。其中,现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5%;公司在利润再投资(增加森林资源)机会显著有利、扩大股本规模需要等情况下,适当选择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增森林资源和日常营运。
2、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森林采伐管理变化的风险
我国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十一五”期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由年度计划加临时增加的计划两部分组成,2009-2011年公司实际获得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出材量)为(14.88/11.15)万立方米、(16.81/12.60)万立方米和(15.951/11.1655)万立方米。
2010年底至今,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出现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建立皆伐面积限额制度等。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公司获得的临时增加木材生产计划较多,临时生产计划不具有持续性;2011年起,公司执行“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福建省采伐管理政策做出调整。未来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采伐管理的其他政策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木材生产量、生产成本和森林经营等方面存在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效益下降。
(2)灾害风险(森林安全风险)
森林安全和生产经营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包括: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微生物、昆虫、鼠类)、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环境污染、征占用林地和盗伐等。自然灾害发生与气候及其变化有较大关系,盗伐与当地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是常见的破坏性较大的灾害,是森林“三防”的重点。报告期内,2010年本地区强降雨引发6.18特大洪灾,并导致松毛虫大面积发生,均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年份 | 森林火警火灾 | 病虫害(亩) | 盗伐木材数量(m3) | ||
次数 | 过火面积(亩) | 松毛虫发生面积 | 被盗木材 | 收回木材 | |
2009年 | 11 | 727 | 3,362 | 604 | 156 |
2010年 | 1 | 68 | 30,631 | 539 | 415 |
2011年 | 2 | 78 | 3,260 | 982 | 929 |
合计 | 14 | 873 | 37,253 | 2,125 | 1,500 |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虽然公司承继的营林业务经营历史超过50年,但是,灾害具有多样性、突发性和很强的破坏力,森林火灾会蔓延,病虫害会传播,盗伐容易形成不良风气,因此,灾害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东已承诺,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1]109号)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在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按照金森林业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比例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即林业总公司转持3,363,960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转持94,676股,物资总公司转持9,364股(若实际发行数量与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符,三家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金森林业实际发行数量与发行前国有股东的股权份额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该等转持事项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具体实施。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 项目 | 基本情况 |
1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元 |
3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3,4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7% |
4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5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以201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6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7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以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8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以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9 | 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10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11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
13 | 承销方式 |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红塔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
14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15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16 | 发行费用概算 | 保荐费用【】万元 |
承销费用【】万元 | ||
审计费用【】万元 | ||
评估费用【】万元 | ||
律师费用【】万元 | ||
发行手续费用、交易所上网手续费用等【】万元 | ||
发行费用总计【】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UJIAN JINSEN FORESTRY Co., Ltd.
3、成立时间:1996年4月18日
4、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间:2007年11月19日
5、注册资本:10,4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郑涛
7、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号
8、邮政编码:353300
9、联系电话:0598-2336158
10、传真号码:0598-2336158
11、公司网址:www.jinsenforestry.com
12、公司邮箱:jsly@jinsenforestry.com
金森林业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主营森林种植培育,是2008海峡两岸最具魅力的林业品牌企业、2009-2010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首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的获奖杰出基层单位,是规模化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企业。公司通过了FSC国际森林认证,具有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FSC-FM/COC”资格,在南方集体林区中,公司现经FSC国际森林认证的用材林蓄积量最大。公司是分类经营中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经营的森林面积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规模的3倍和8倍,森林蓄积量分别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
公司长期专注于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并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经营。公司现时经营的森林资源位于福建(闽北)杉木中心产区,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最重要产区之一,自然条件优越,林业发达;公司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44.19万亩、林木蓄积量362.07万立方米。公司自行造林苗育苗,在迹地、荒山上植树造林,进行幼林抚育管理、成林更新促进、低效林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持,对森林进行防火防虫防盗管护,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制定森林经营类型,在采伐限额和年合理采伐量内采伐木材,采集松脂,销售林产品。公司大规模长期养林,随森林与日俱长累积物质财富(森林材积量),在木材生产计划内将其转换为经济效益。改善生态,出产木材,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向社会提供了超过28万立方米优质原木,持续保有大量的森林蓄积,同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公司集聚了三家原国有林业采育场的营林技术、育林经验和经营基础,高规范作业,集约化经营。杉木采用高世代良种育苗,马尾松采用容器育苗,造林成活率分别达到95%和98%;郁闭前幼林抚育5-6次,造林合格面积保存率均达100%;合理施肥,规范间伐,环保作业;建立物种、水质、地力和森林资源的作业监测和样地监测机制;严密森林“三防”和护林员巡护,报告期内病虫害成灾率平均在0.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平均在0.7%。以下。公司森林年生长量可达19.50万立方米,其中现有人工林年生长量为12.59万立方米,森林年合理采伐量为18万立方米。
公司对经营的森林质量评价结果为:生物学质量91、经济学质量85、生态学质量93,平均指数90,等级为“优”(参照国家林业局规划院提出的《森林资源质量评价方法》)。经济学质量较低的原因是公司用材林成过熟林较多、天然林较多,造成单位生长量总体不够理想。2009-2011年公司森林出材率为80.50%,现森林亩蓄积量为8.19立方米。公司森林区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林火阻隔网络,阻隔带总长2,085公里;林道总长约300公里,确保每片森林可及;另外,公司拥有各种完备的护林、标识和警示设施。
公司育苗业务逐步延伸到绿化苗木,2010年取得681万元的销售突破,2011年取得了901万元的销售收入。公司正在发挥种植技术培育林下套种道地药材,以提高林地利用率。
公司改进开发了轻型营养基质配方和熟化处理工艺,采用易腐烂无纺布进行马尾松造林苗营养袋育苗,突破了造林季节限制,造林成活率达98%(国家标准为85%);公司拥有工业原料林设计智能化技术,对工业原料林造林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案采取计算机模拟智能设计,为国内较早使用;公司的择伐、间伐作业技术、作业指导和作业管理达到高水准;公司较早建立了草珊瑚种质资源库,研制出不同类型的栽培技术;掌握多种绿化大苗移植培育技术,大苗移植成活率高达90%;公司利用新品种穗条进行嫁接改良,接穗与砧木完全愈合形成新的植株,提升了多种苗木的观赏性和价值。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强大,拥有各类营林技术人员39名、木材检验技术人员20名、伐区规划设计资格人员21名等。
从国有采育场至今半世纪的护林经验看,公司森林“三防”系统健全,公司能有效保障森林资产安全。经过长期的持续经营,森林积年累月生长,公司现有每单位森林蓄积量的历史成本较低,林区道路密集,防火阻隔带建设健全,成过熟林比重较大,阔叶林珍贵园林绿化观赏大苗储量较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意义深远。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现有用材林账面价值约1.96亿元,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307号,其经评估市场价值为11.07亿元。
源于历史上长期的“统购统销”政策,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形成了重营林生产的经营体制、人员结构和理念。员工与亲手营造的林木几十年相伴随,以林为荣。公司传承了爱林、养林的理念,是林业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企业文化基础。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经天健华证中洲审计的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8月31日净资产人民币104,000,000.00元,按照1:1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1月19日在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504001000031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400万元。2008年10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闽国资函产权[2008]3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1年2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闽国资函产权[2011]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函》。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发起人为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各发起人均以其在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出资均为其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的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4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7%。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股东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假设发行3,468) | ||
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股数量 | 比例 | ||
1 | 林业总公司(SS) | 10,088 | 97.00% | 9,751.604 | 70.317% |
2 |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SS) | 283.92 | 2.73% | 274.4524 | 1.979% |
3 | 物资总公司(SS) | 28.08 | 0.27% | 27.1436 | 0.196% |
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346.80 | 2.501% |
5 | 社会公众股 | - | - | 3,468 | 25.007% |
合计 | 10,400 | 100.00% | 13,868 | 100.00% |
注: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
1、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科技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前十名股东情况见上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与股东物资总公司同受将乐县财政局控制,林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与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国有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三个股东均为国有股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东已承诺,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1]109号)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在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按照金森林业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比例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即林业总公司转持3,363,960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转持94,676股,物资总公司转持9,364股(若实际发行数量与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符,三家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金森林业实际发行数量与发行前国有股东的股权份额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营造,森林资源管护,木材生产销售。
长期以来,公司自行造林苗育苗,在迹地、荒山上植树造林,进行幼林抚育管理、成林抚育促进、低效林改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力维持,对森林进行防火防虫防盗管护,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制定森林经营类型,在采伐限额和年合理采伐量内采伐木材,采集松脂,销售林产品,青山常在,永续经营。
公司育苗业务逐步延伸到绿化苗木,公司正在发挥种植技术培育林下套种道地药材,以提高林地利用率。
(二)主要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从森林采集林产品销售取得收入,林产品主要为木材,其中杉木和马尾松为公司的主要树种。福建(闽北)中心产区(含将乐县)的杉木在全国各杉木品种中,具有最高的顺压强度、抗弯强度、静曲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和冲击韧性,材性最好。(资料来源:《杉木栽培学》俞新妥主编)。
报告期内公司木材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产量(立方米) | 99,747 | 100,314 | 87,013 |
销量(立方米) | 99,747 | 103,151 | 101,379 |
产销率 | 100% | 102.83% | 116.51% |
报告期内,按树种及规格划分,公司木材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杉木 | 小径 | 5,846.28 | 54.77% | 5,393.21 | 54.63% | 4,255.83 | 52.87% |
原木 | 2,151.20 | 20.15% | 2,673.65 | 27.08% | 1,872.92 | 23.27% | |
马尾松 | 小径 | 1,426.83 | 13.37% | 764.95 | 7.75% | 725.93 | 9.02% |
原木 | 919.97 | 8.62% | 792.19 | 8.02% | 871.52 | 10.83% | |
阔叶树 | 小径 | 157.84 | 1.48% | 109.36 | 1.11% | 116.47 | 1.45% |
原木 | 55.06 | 0.52% | 103.15 | 1.04% | 114.63 | 1.42% | |
其他 | 117.80 | 1.10% | 36.14 | 0.37% | 91.63 | 1.14% | |
合计 | 10,674.99 | 100.00% | 9,872.65 | 100% | 8,048.93 | 100% |
公司通过了FSC国际森林认证,公司的木材可使用FSC标识。
公司的森林提供生态产品,包括: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吸附粉尘、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供淡水、净化水质,增加湿度、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减少噪声等。公司在不影响森林安全情况下每年还允许当地农民到森林采摘非木质产品(如野生食菌、中草药、野菜、中小径竹笋等)和森林休闲。这些生态产品和非木质产品不形成公司的收入。
此外,公司在不影响用材林经营目标基础上,适当从马尾松成过熟林采集松脂。公司发挥造林苗育苗技术发展绿化苗木,开展绿化苗木业务。
(三)木材销售方式及渠道
公司木材销售依据“三分离一监督”制度,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三分离一监督”系指为了防范国有林业滋生腐败,根据将乐县林业局规定,国有林业企业的木材生产销售,实行“伐区木材规划设计”与“调查设计质量复查及伐区木材招标底价测算”和“伐区木材销售招标”三项工作相互分离,由三个工作小组独立承担,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1、伐区木材规划设计
2、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复查及林木价值测算
3、伐区木材销售招标工作
公司招投标在将乐县林业局“三分离一监督”办公室批准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方案下进行,并受其监督。公司木材产销分管领导和产销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伐区木材销售招标工作。
(1)发布公告。
(2)组织查看山场,发放招标资料。
(3)接受投标报名,收取押金。
(4)制定标品保护价。
(5)现场招投标及相关规则执行。
(6)招标监督管理。
(7)招标后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
(8)签订销售合同,中标人缴纳预付款和作业质量保证金。
(9)进行伐区拨交,木材生产。择伐、间伐则先行木材生产后招标销售。
(10)木材调运管理。
(四)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森林培育的主要原材料有种子、种苗、有机肥和农药等。
种子对林木非常重要,国家大力投入资金和科技力量开发良种,并普惠性推广。大规模常规用材林的种子主要从林业部门的种苗总站购买,供应有计划有保障。虽然高世代的良种价格较高,但每亩造林的良种成本约20元。
公司主要使用有机肥。杉木中幼林必须合理施肥1-2次,价格较为稳定,供应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森林培育与采伐行业依赖林地进行生产。林地存在着行政辖区和所有权的分割,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林地占全国林地面积超过60.06%。除了少数特大型国有林场外,相比全国总量,我国的林业种植者的规模均较小。
公司的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森林培育采伐企业依据限额生产木材,由于木材市场国内供应缺口较大,基本满产满销。一定规模的企业,由国家直接下达采伐限额,生产量规模主要依蓄积量规模确定。但是,由于公司处于“南用”的南方用材林区,是国家木材的主产区,而且成过熟林比重较大,因此,公司获得的采伐限额会更高。
2009-2011年,公司生产的木材90%以上在福建省内实现销售,前10名销售客户均位于将乐县及毗邻县,占公司当年木材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1%、55.67%和65.95%,因此周边地区是公司的主要销售市场。
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2009-2011年木材产量占全县的产量分别为28.24%、32.85%和47.15%。
(六)森林“三防”实施情况
火灾、盗伐和病虫害危害森林,造成林木种植业企业的重大损失。2009年我国共发生森林火灾8,859起,受害森林面积4.6万公顷;2010年共发生森林火灾7,723起,受害森林面积4.57万公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为重大森林火灾;超过上限的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2009年),全省共87个县级行政单位中有54个被列为Ⅰ级(最高级)森林火险区,所有的林业县(包括公司森林座落所在县将乐县)均被列为Ⅰ级区。
森林病虫害被称为“不冒烟火灾”。我国是世界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最大、危害程度最高、灾害损失最重的国家之一。全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近300种,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共有22种,各省另有补充,福建省补充7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包括:松材线虫病、椰心叶甲、杨树蛀干害虫、红脂大小蠢、森林鼠(兔)、美国白蛾、萧氏松茎象、松毛虫、日本松干蚧、松突圆蚧、薇甘菊等。根据《主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统计规定》,森林病虫害划分轻、中、重三个等级,发生中级的称为成灾面积或预测成灾面积,发生重级的为严重成灾面积或预测严重成灾面积,一般发生中级以上的面积为应防治面积。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报告,2010年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实际发生1.7984亿亩,其中重度级别发生1,625万亩,根据预测,2011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1.9亿亩,其中重度级别发生1,800万亩。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枯萎病,会导致大量松树枯死,是一种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癌症”,目前是全国林业头号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国家林业局2011年2号公告公布的我国201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名单,将乐县不属于松材线虫病的疫区。马尾松毛虫是食叶害虫,是我国南方常见的周期性重要森林害虫种类,主要危害树木生长量,较易防治,非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根据三明市林业局数据,2010年松材线虫病三明市发生总面积为7,369亩,2011年预防形势严峻;预计2011年马尾松毛虫发生将继续呈上升态势,全年发生面积为21.75万亩;松树蛀干害虫预计发生面积17.19万亩。
三明市林业发展较早,三防体系建设较好,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示范点,全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根据三明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资料,全市2010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7起、受害面积4,689亩,发生森林病虫害成灾率0.8%。、防治率100%。
火灾、雪灾、洪灾、病虫害,与气候变化有很大关系,盗伐跟本地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长期而言,大雪灾、大洪灾虽然难以有效防范,但发生机率很小。火灾多属意外造成,但可以预报危险期、判定危险区域,并可以重点防范;病虫害可根据地方发生特征和气候变化,提前做好预防;而盗伐属蓄意行为,需持续防范。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项目 | 森林火警火灾 | 病虫害(亩) | 盗伐木材数量(m3) | |||||||
次数 | 过火面积(亩) | 松毛虫发生面积 | 被盗木材 | 收回木材 | ||||||
2009年 | 11 | 727 | 3,362 | 604 | 156 | |||||
2010年 | 1 | 68 | 30,631 | 539 | 415 | |||||
2011年 | 2 | 78 | 3,260 | 982 | 929 | |||||
合计 | 14 | 873 | 37,253 | 2,125 | 1,500 |
国家将森林安全保障作为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严加落实。公司森林经营历史久远,经验丰富,能很好地配合政府做好防范保全工作,建立健全森林安全防范体系,持续不断地投入人力物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措施。针对灾害,公司的防灾抗灾宗旨是:营林工作重点,强力组织,全力防治;跟踪气候变化,防范多种灾情;掌握本地特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虫种防治;及时救治,防止火、盗、病灾蔓延;森林本是抗灾主体,应营造健康森林;密切配合政府,联合互助,科技防虫。
1、森林防火
(1)政府防火体系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防火指挥机构和联防机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得到长期广泛宣传,并支持参加保险。
预防:划定森林火险区等级;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机制和保障措施;建设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防火基础设施,储备森林防火物资,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防火期,设立防火警示;划分防火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成立经营单位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护林员队伍;建设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台站,预报险情;气象部门24小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和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发现:设置森林火警电话和防火值班制;经营单位配备护林员巡护;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监视等。
扑救: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动员其他力量参加扑救;专业部门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各部门全面配合;统一征用物资。
(2)公司防火体系保障
公司的防火总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郑涛。
公司制定了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并与当地政府协调一致;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公司建立了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各责任区的防火责任人;公司长期注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相应防火设备;公司与县、镇、乡、村共享防火资源,建立联防机制。
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公司把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作为森林防火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进行建设,纳入森林培育经营全过程。实施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总体规划,本着“因害设防,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森林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公司通过提高、改造和新建三种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物防火林带,并与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组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形成有序的网状布局。公司现有林火阻隔带总长为2,085km,其中生物防火林带1,366km,工程阻隔带719km,约每500亩人工林就有一个森林防火闭合圈。公司定期清理林内枯枝落叶、杂草及非目的树种,经营管护好现有生物防火林带,保持并提高生物防火林带作用。
公司成立了70多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聘请了护林联防队,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公司防火队员实行24小时通信畅通,公司相关林火监测设施设备、通讯器材、扑火器械、防火车辆、防火机具和扑火队员随身物品配备齐全。同时,公司通过与各邻近县市、周边国营场站、乡(镇)村建立护林联防区,保持信息沟通,互相帮助,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森林防火期内,公司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督促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对管护范围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重要部位反复检查三项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查火险隐患,严惩违规用火。公司护林队伍(包括公司职工护林员、外聘个体护林员和乡镇联防队员)超过120人,实现对林区的经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报告火情,处理险情。对危险期和危险地带,实行密集巡护。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基层单位立即上报公司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扑救。公司森林防火领导根据火情迅速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公司扑火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明火扑灭后,根据火场面积大小,公司安排人员继续巡视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做好善后处理、责任调查及建立火灾档案工作。公司根据森林资源地理位置和人为活动情况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划分,对可能发生火灾区域实行森林保险,确保森林安全。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对火烧材进行生产销售。
近10年来,公司(及前身)所经营的森林区未发生过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或一次性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及以上、或发现24小时内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报告期内,公司森林火灾受害率平均在0.7%。以下,公司因森林火灾而过火的林地面积有1,062亩,销售过火木材4,055.2立方米。
2、森林防盗
森林乱砍滥伐和偷盗林木行为,危害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安全,也损害了当地林业投资发展环境,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将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每年都组织林业公、检、法和林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林业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一方面加强森林源头管理、打击违法当事人,另一方面加强木材销售加工、处治销赃当事人。为确保公司森林资源安全,县林业公安分局在公司设立驻点办事处。
公司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护林管理体系:①公司在领导层中确定专门领导分管护林工作;②公司实施《护林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护林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护林管理考核办法》对护林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公司形成了护林员责任管护、聘用乡镇村护林员承包管护、同乡镇联防队联合管护等多形式的护林机制,同时公司森林保安大队加强巡山护林,积极配合林业公安分局驻点公司的森林警察打击森林违法违规行为,林木盗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司护林员做到每日巡山,记录巡查片区情况,形成巡山日志;基层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周至少两次随机实地抽检各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并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巡山检查记录,公司资源保护部每季度检查验收基层单位护林工作情况,并发布公司《经营区季度护林管护情况通报》,提出整改措施。
基层单位一旦发现森林盗伐现象,立即向当地林业站或驻点森林警察报案,在做好现场影像取证工作的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盗伐情况。公司森林保安大队则立即配合林业公安进行立案侦察,打击违法人员,追缴被盗木材。
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对盗伐材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因森林盗伐而销售的盗伐材共计1,500立方米。
3、森林防病虫害
国家各级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出台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大力投入对森林病虫危害防治研究,加强木材检疫工作,预测预报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发布疫区、疫情、病虫变化信息。将乐县提倡生物防治,发挥阔叶林群落抗病虫害能力,从营林抓起,走综合治理之路;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检疫执法,防止病情蔓延传入;建立了行政责任、业务责任和业主护林员责任体系;建立了包括常规及危险病虫监测、普查、专项普查、趋势发布等监测预警体系;组建了预防体系,制定了防治预案(包括应急预案),储备了防治药械,建立防治队伍和联防机制;对森防系统人员、业主、护林员进行专业培训;推广应用新防治技术;定期组织飞机喷药防治;对不及时防治的业主采取不核发森林采伐指标措施等。报告期,将乐县措施有效,周边县的松材线虫病未传入。2010年将乐县森林病虫害有效监测率达98%,森林植物检疫率达100%,有害生物发生率仅为1.6%。
公司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注重搞好生物防治,重点树立以营林为基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抚育管理,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过火林木,促进林分旺盛生长,提高林木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尽量营造针阔混交林,扩大混交林的比例,同时抓好虫情测报工作,加强生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力度及植物检疫工作。
在预防环节,公司经常性开展森防检疫法规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员工防灾、减灾的意识;遵循植树造林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的基本原则,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每项造林设计方案均含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杜绝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促进林分生长,提高林木抵御病虫害的能力;保护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积极配合乡林业工作站或将乐县森林防疫检疫站调查森林病虫害情况。
公司护林队伍高频率巡山,检查、记录和报告病虫害情。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防疫检疫站做好各类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力争将病虫害消灭在萌发初期。
在除治环节,公司根据病虫生活史和发生规律,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及早利用白僵菌、绿僵菌粉炮进行以菌治菌防治,或采用“森得保”生物制剂防治松毛虫技术进行防治,并配合林业局做好利用当地轻型飞机喷洒阿维灭幼脲的防治预案,将松毛虫的虫口密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防治后,协同当地林业局森防检疫站跟踪病虫害除治方案实施效果。
报告期,公司病虫害成灾率平均在0.3%。以下,防治效果平均9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平均85%以上。
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其他多种灾害较难防范,但发生几率也较小。公司成过熟林比重较大,抗灾能力强。森林本是抵抗上述灾害的主体,公司坚持营造健康森林,陡峭处森林避免采伐,采伐森林避免大面积块状皆伐,保持较多水涵养林、路边田边防护林,营造混交林,保护阔叶林,强化幼林抚育。
报告期,公司森林年火灾、病虫害成灾和被盗受害率合计平均低于1.2%。,显著低于5.54%的森林年生长率。森林病、虫、害、灾无法完全避免,但公司长期来有能力将其控制在很低的破坏水平。“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灾害)是保障森林资产安全的重要工作,除上述防火规划与病虫害防治措施,公司正积极建设一套先进、完善的森林监测预警体系,以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能力,完善森林“三防”体系。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林权资产,林权权利范围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不包括林地所有权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其他植物、微生物和地下矿藏和埋藏物。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万森林业、青溪林业共持有398本林权证书,林权面积合计为449,924亩。其中,金森林业持有284本、林权面积236,572亩;万森林业持有61本、林权面积113,300亩;青溪林业持有53本、林权面积100,052亩。林权证登记的林地使用权人、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均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核实并经将乐县林业局确认,公司现持有的林权证中,尚有权证面积约26,000亩属于村集体委托经营管理的代管林。此外,另有7,630亩属于村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林权(代管林除外)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尚有760亩林权正在申请办理权证之中。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实际拥有的林木资产林权面积为417,054亩。
公司森林资源蓄积量总表如下:
单位:立方米、亩
材 林 | 杉木 | ||||||||||
合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
蓄积 | 1,091,110 | 44,971 | 90,797 | 191,657 | 763,686 | ||||||
面积 | 143,073 | 48,261 | 11,109 | 18,159 | 65,544 | ||||||
马尾松 | |||||||||||
合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
蓄积 | 589,963 | 64,577 | 230,186 | 204,526 | 90,674 | ||||||
面积 | 81,245 | 19,145 | 31,229 | 22,135 | 8,736 | ||||||
阔叶树 | |||||||||||
合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
蓄积 | 11,782 | 5,845 | 459 | 273 | 5,205 | ||||||
面积 | 3,442 | 2,504 | 293 | 41 | 604 | ||||||
材 林 | 马尾松 | ||||||||||
合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
蓄积 | 1,320,739 | 7,678 | 89,498 | 218,750 | 1,004,813 | ||||||
面积 | 131,630 | 1,032 | 9,461 | 21,635 | 99,502 | ||||||
阔叶树 | |||||||||||
合计 | 幼龄林 | 中龄林 | 近熟林 | 成过熟林 | |||||||
蓄积 | 354,748 | 160 | 11,497 | 31,114 | 311,977 | ||||||
面积 | 38,427 | 15 | 1,613 | 3,334 | 33,465 | ||||||
其 他 | 竹林 | 经济林 | 生态林 | 采伐地 | 灌木林 | 暂未利用 | |||||
蓄积 | 0 | 0 | 252,401 | 0 | 0 | 0 | |||||
面积 | 9,784 | 722 | 25,178 | 7,187 | 857 | 378 | |||||
总 计 | 蓄积 | 3,620,743 | |||||||||
面积 | 441,923 |
上述资源总表系根据福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应用系统发布的最新二类调查小班因子档案数据(2010年12月31日),将公司2011年12月底经营的小班资源数据加总而成,公司无权自行计量确定。上述总表统计时,有少量的插花小班和未办理境界变动的新收购森林资源数据未及涵盖,但影响很小,包含代管林26,000亩。此外,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应用系统小班资源数据中的林地面积与林权证的面积存在技术性的差异:前者依据的是2006年福建省二类调查的小班面积数据,后者依据的是1996年福建省二类调查的小班面积数据。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表述资源时使用的面积数据按本资源表口径。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商标文样 | 注册商标号 | 核定类别 | 注册有效期 |
1 | ■ | 8169007 | 3类 | 201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 |
2 | ■ | 8169036 | 4类 | 201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 |
3 | ■ | 8171491 | 20类 | 201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 |
4 | ■ | 8175275 | 31类 | 201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 |
5 | ■ | 8175363 | 39类 | 201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 |
6 | ■ | 8351306 | 39类 | 201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 |
7 | ■ | 8351408 | 44类 | 201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 |
8 | ■ | 8351325 | 40类 | 201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
9 | ■ | 8349262 | 31类 | 2011年10月14日至 2021年10月13日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并已获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 申请号 | 商标文样 | 类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1 | 9752543 | ■ | 2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2 | 9752580 | ■ | 3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3 | 9752648 | ■ | 5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4 | 9752674 | ■ | 19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5 | 9752740 | ■ | 20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6 | 9752774 | ■ | 27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7 | 9752884 | ■ | 30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8 | 9752977 | ■ | 32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9 | 9753065 | ■ | 44类 | 2011年7月22日 | 金森林业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与公司有经营相同主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将乐县财政局,将乐县财政局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2009-2011年,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容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房屋租赁 | 44,592 | 44,592 | 44,592 |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09-2011年,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38.6万元、82.9万元和92.1万元。
2、期末应付款项余额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林业总公司 | - | - | 128.92 |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2年1月6日对公司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本届任职 期限 | 简要经历 | 兼职 | 2011年 薪酬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害关系 |
王国熙 | 董事长 | 男 | 47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林业局站长、规划队队长、副局长、党委委员、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任、党委副书记、将乐县漠源乡党委书记、将乐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林业总公司董事长、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等。 | 林业总公司董事长、福建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 | 6.8 | 0 | 无 |
郑 涛 | 董事、总经理 | 男 | 35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林业局工程师、站长、将乐县南口乡政府新农村建设助理、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 无 | 11.3 | 0 | 无 |
应 飚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6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漠源供销社会计、将乐县乐马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会计、将乐县万安供销社主任、将乐县高唐供销社主任、将乐县供销合作联社审计、财务科长、副主任。 | 无 | 9.8 | 0 | 无 |
江贤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9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林业局采购站及采育场会计、将乐县林业局内部审计、将乐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主任、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改革试验区办主任、将乐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业总公司总经理。 | 万森林业总经理 | 9.5 | 0 | 无 |
潘隆应 | 董事 | 男 | 40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营林公司副经理、营林公司董事、副经理、公司总经理、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 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 0.3 | 0 | 无 |
曹光明 | 董事 | 男 | 55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光明学校教师、将乐县南口林业站业务员、将乐县黄潭林业站负责人、将乐县林业局科技股业务员、将乐县林业局科技股、森林植物检疫站业务员、将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 0.3 | 0 | 无 |
洪 伟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2010.12- 2013.12 | 历任福建省建阳地区师范学校教师、福建林学院(现更名为福建农林大学)林学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务处处长、副院长、院长、常务副校长、森林生态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林学学科一级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带头人 | 中国林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森林培育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林学会副理事长、《福建林学院学报》主编、《林业科学》编委 | 4 | 0 | 无 |
汤金木 | 独立董事 | 男 | 45 | 2010.12- 2013.12 | 历任厦门市财政局职员、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秘书长、厦门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 | 厦门市政协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中青年会计研究会委员、厦门市海外联谊会理事、厦门市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4 | 0 | 无 |
张伙星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2010.12- 2013.12 | 历任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 | 福建省客家联谊会理事、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4 | 0 | 无 |
庄子敏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6 | 2010.12- 2013.12 | 历任三明化工机械厂职员、将乐县城关木材采购站规划设计员、将乐县林业规划队规划设计员、林业总公司人事劳工部主任、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 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金森贸易监事 | 6.8 | 0 | 无 |
王炎辉 | 监事 | 男 | 62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安仁公社团干、将乐县万全公社副主任、将乐县万全乡经联社主任、乡长、书记、将乐县公安局政委、将乐县林委主任、党委书记、局长、林业总公司总经理、将乐县财贸系统党委书记、将乐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 0.3 | 0 | 无 | |
钟耀明 | 监事 | 男 | 54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大源林业站会计、将乐县林业局育林基金主办会计、林业总公司计财部主任兼机关支部书记、林业总公司机关支部书记兼财务内审、工会主席 | 3.6 | 0 | 无 | |
温玉招 | 监事 | 女 | 47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林业局林权办出纳、将乐县高塘林业站出纳、营林公司会计、营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支部副书记、公司党支部女工主任 | 1.7 | 0 | 无 | |
张义洪 | 监事 | 男 | 45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各乡镇林业站职员、将乐县南口采购站职员、将乐县林业局规划队规划设计人员、营林公司副经理、将乐县邓坊、楼杉采育场副场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副科长、将乐县将溪采育场场长、任公司营林投资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 5.2 | 0 | 无 | |
蔡清楼 | 副总经理 | 男 | 44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木材公司、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林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 青溪林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 9.6 | 0 | 无 |
杨 杰 | 副总经理 | 男 | 40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南口采购站检验员、科长、将乐县木材加工综合厂工作,历任副厂长、厂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长、总经理助理 | 金森贸易执行董事、经理 | 9.2 | 0 | 无 |
廖云华 | 总工程师 | 男 | 45 | 2010.12- 2013.12 | 历任将乐县将溪林业采育场副场长、场长、将乐县乐华林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将乐县城关木材采购站党支部书记、林业总公司营林科长、公司资源培育部经理、公司科技项目部经理、公司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经理 | 无 | 5.7 | 0 | 无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林业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10,088万股,持股比例为9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428100004723,法定代表人为张阿观,住所为将乐县古镛镇南门街36号,经营范围为林业投资管理;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1年12月31日林业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审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1,957.68万元,净资产为31,580.00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13,015.93万元,净利润为1,792.37万元。
将乐县财政局持有林业总公司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同时持有物资总公司100%的股权,物资总公司是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280,800股,持股比例为0.27%。将乐县财政局实际控制发行人97.27%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天健正信对公司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2)GF第02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2010年度和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9,683,632.64 | 76,258,829.48 | 52,787,125.25 |
应收账款 | 1,904,673.99 | 795,188.56 | 1,722,141.06 |
预付款项 | 64,787,619.58 | 27,340,575.62 | 18,172,534.00 |
其他应收款 | 3,774,405.04 | 8,516,924.34 | 4,098,646.21 |
存货 | 196,955,270.30 | 192,873,174.18 | 161,892,350.56 |
其他流动资产 | 3,050,000.00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0,155,601.55 | 305,784,692.18 | 238,672,797.08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3,288,350.98 | 2,875,983.89 | 2,309,525.1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727,676.33 | 11,078,342.22 | 11,144,770.00 |
无形资产 | 412,455.38 | 444,887.08 | 497,318.80 |
长期待摊费用 | 375,983.06 | 402,544.7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74.82 | 1,833.68 | 5,710.86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10,108,885.36 | 10,108,885.36 | 10,108,885.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917,025.93 | 24,912,476.93 | 24,066,210.18 |
资产总计 | 378,072,627.48 | 330,697,169.11 | 262,739,007.26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2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0,865,379.02 | 18,320,491.21 | 13,039,169.17 |
预收款项 | 9,529,813.49 | 6,723,024.74 | 4,569,905.74 |
应付职工薪酬 | 3,211,571.09 | 2,862,050.82 | 2,986,758.48 |
应交税费 | 1,766,040.55 | 268,847.25 | 452,758.54 |
应付利息 | 300,180.42 | 219,598.70 | 215,602.32 |
其他应付款 | 21,472,616.16 | 18,254,996.41 | 14,203,861.2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079,384.14 | 9,092,714.18 | 601,016.61 |
流动负债合计 | 67,224,984.87 | 55,741,723.31 | 56,069,072.1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05,252,495.69 | 116,017,628.01 | 92,209,178.8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252,495.69 | 116,017,628.01 | 92,209,178.87 |
负债合计 | 172,477,480.56 | 171,759,351.32 | 148,278,251.01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104,000,000.00 |
资本公积 | 4,300,000.00 | 4,300,000.00 | - |
盈余公积 | 2,029,035.15 | 433,751.08 | - |
未分配利润 | 94,702,721.44 | 49,631,279.82 | 10,235,581.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05,031,756.59 | 158,365,030.90 | 114,235,581.29 |
少数股东权益 | 563,390.33 | 572,786.89 | 225,174.96 |
股东权益合计 | 205,595,146.92 | 158,937,817.79 | 114,460,756.2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78,072,627.48 | 330,697,169.11 | 262,739,007.2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27,601,966.75 | 110,434,219.10 | 83,926,548.02 |
减:营业成本 | 29,882,079.87 | 23,784,418.74 | 22,064,365.7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095,333.61 | 9,974,705.01 | 10,950,391.12 |
销售费用 | 2,929,002.47 | 2,780,106.20 | 2,476,169.23 |
管理费用 | 35,554,318.49 | 30,023,394.23 | 16,523,117.10 |
财务费用 | 8,754,795.76 | 8,883,023.85 | 6,450,122.94 |
资产减值损失 | 172,604.30 | 607,494.47 | 16,611.47 |
二、营业利润 | 39,213,832.25 | 34,381,076.60 | 25,445,770.37 |
加:营业外收入 | 11,453,032.32 | 12,085,883.44 | 8,462,997.34 |
减:营业外支出 | 2,800,246.00 | 6,211,308.30 | 2,023,137.9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2,278.88 | - | - |
三、利润总额 | 47,866,618.57 | 40,255,651.74 | 31,885,629.81 |
减:所得税费用 | 1,209,289.44 | 75,590.20 | 30,457.93 |
四、净利润 | 46,657,329.13 | 40,180,061.54 | 31,855,171.88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666,725.69 | 39,829,449.61 | 31,858,996.92 |
少数股东损益 | -9,396.56 | 350,611.93 | -3,825.04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5 | 0.38 | 0.3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5 | 0.38 | 0.31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4,300,000.00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6,657,329.13 | 44,480,061.54 | 31,855,171.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6,666,725.69 | 44,129,449.61 | 31,858,996.9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396.56 | 350,611.93 | -3,825.0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2,372,111.15 | 102,893,097.72 | 79,282,788.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773,817.62 | 4,258,001.83 | 8,680,074.3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33,531.23 | 13,941,461.03 | 3,727,275.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7,579,460.00 | 121,092,560.58 | 91,690,138.0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8,169,016.22 | 54,765,954.69 | 44,926,926.8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192,080.48 | 14,096,546.74 | 6,875,376.8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768,226.86 | 9,724,846.48 | 10,941,904.5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977,458.26 | 21,233,340.11 | 10,474,779.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9,106,781.82 | 99,820,688.02 | 73,218,987.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72,678.18 | 21,271,872.56 | 18,471,150.8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8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0.00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611,079.56 | 1,929,228.13 | 1,326,044.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 | 3,000,000.1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11,079.56 | 1,932,228.13 | 4,326,044.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0,699.56 | -1,932,228.13 | -4,326,044.3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29,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29,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00,000.00 | 56,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0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300,000.00 | 56,229,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063,534.39 | 21,599,710.40 | 29,603,769.1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088,569.04 | 7,646,762.58 | 5,361,820.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152,103.43 | 29,246,472.98 | 34,965,589.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52,103.43 | 9,053,527.02 | 21,263,410.5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14,927.97 | 78,532.78 | -641,529.3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75,196.84 | 28,471,704.23 | 34,766,987.6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1,258,829.48 | 52,787,125.25 | 18,020,137.6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683,632.64 | 81,258,829.48 | 52,787,125.25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报告期内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下转B7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