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产经新闻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调查·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落地
  • 今年小麦有望再增产
  • 中国印刷集团划入国新公司
  • 三部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 7天、汉庭一季度业绩盈亏分化
  • 铜铝加工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
  • 天一、神九载人交会对接
    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
  • 核行业三大规划编制完毕 业内预计,有望6-7月间上报国务院审议
  •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布
  • 首季新增小额贷款公司近600家
  • 小麦吸浆虫暴发期出现
    杀虫剂销量上升
  • 广东国企主动请缨求变
    国资证券化进程将提速
  •  
    2012年5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5版:产经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5版:产经新闻
    “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落地
    今年小麦有望再增产
    中国印刷集团划入国新公司
    三部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7天、汉庭一季度业绩盈亏分化
    铜铝加工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
    天一、神九载人交会对接
    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
    核行业三大规划编制完毕 业内预计,有望6-7月间上报国务院审议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布
    首季新增小额贷款公司近600家
    小麦吸浆虫暴发期出现
    杀虫剂销量上升
    广东国企主动请缨求变
    国资证券化进程将提速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大”本土化转制方案落地
    201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境外合伙人比例5年内减至20%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财政部、工商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昨日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明确原有四大合作所合作到期后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对业界关注已久的转制期间不符合条件的合伙人过渡性安排问题作了明确。

      据了解,此前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作设立时所作已承诺将实现本土化,在合作到期日之后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财政部会计司对此表示,四大合作所在今年8月后陆续合作到期后,将由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向特殊合伙组织形式转型,变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主导和控制。

      其中对于转制后合伙人的资格条件,《方案》规定了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三师专业资格、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和虽不具备上述资格但承担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的四个类别合伙人资格条件。

      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内部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总体约为50%,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按规定本土化转制后这些合伙人将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财政部会计司表示,对于该部分合伙人,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性安排。其中主要包括两项,首先是允许境外合作人在过渡期内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方案》表示自核发四大合作所新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日起,现任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合伙人比例不得超过40%,而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另外一项过渡性安排则是规定首席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及其过渡性安排。对“四大”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首席合伙人,转制后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而目前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