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2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6,58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号”文核准,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万股,并于2011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81,股票简称:万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1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8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8,120万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于同阶、法人股东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青岛天泰恒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理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名称)以及北京市超乐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名称)。
其中北京市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地由北京市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超乐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地由北京市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司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超乐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上述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于同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除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外,上述全体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昌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全体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全体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36,58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 | 20,300,000 | 20,300,000 | - |
2 | 青岛天泰恒昌投资有限公司 | 8,400,000 | 8,400,000 | - |
3 | 青岛理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00,000 | 2,800,000 | - |
4 | 新疆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90,000 | 2,590,000 | - |
5 | 乌鲁木齐超乐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240,000 | 2,240,000 | - |
6 | 于同阶 | 252,000 | 252,000 | 副总经理 |
合计 | 36,582,000 | 36,582,000 |
注:1、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
2、公司副总经理于同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此次申请36,582,000股于2012年5月21日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