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5日,在天津汇高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5,727,120股,S股股东或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69,000股。与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1,896,120股,占股份总数的48.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董事长郝非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公司2011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有关“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有关“经审计师审计和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有关“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六、有关“独立董事陈德仁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6万元新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七、有关“独立董事王刚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5.5万元新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八、有关“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6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九、有关“郝非非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393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有关“王志强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8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一、有关“张平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46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二、有关“韩露兰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42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三、有关“徐士辉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四、有关“张强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4.73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五、有关“高学敏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六、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七、有关“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29,927,328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2.48%,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八、有关“公司获得24.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355,421,792股赞成,6,474,328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1%,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九、有关“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国内审计师,续聘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审计师聘金”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55,538,120股赞成,6,358,00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十九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红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