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2年4月2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841.1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9万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9万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1.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9万股反对,0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张希平先生、郭延曦女士、沃健先生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作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 (杭州) 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