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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2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13日,公司书面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紧急会议。2012年5月15日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6份,实收到董事表决票6份,其中关联董事程鹏先生、仇天青先生、白若熙女士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6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延期的议案。

      1、借款背景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本公司暂时无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的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1000万元的借款延期至2012年11月15日,其他借款条款仍按照原借款协议执行。

      2、借款情况

      (1)、借款历史:

      公司近12个月累计向江苏建丰已借款1950万元,分别为:2011年11月16日借款1000万元,尚未归还;于2011年12月13日借款950万元,尚未归还。两次借款均无担保。

      (2)、借款延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借款延期期限:借款延期至2012年11月15日,即6个月。

      (4)、其他条款按原借款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27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本公司暂时无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的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1000万元的借款延期至2012年11月15日,其他借款条款仍按照原借款协议执行。由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程鹏先生、仇天青先生、白若熙女士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借款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本公司暂时无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的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1000万元的借款延期至2012年11月15日,其他借款条款仍按照原借款协议执行。

      公司近12个月累计向江苏建丰已借款1950万元,分别为:2011年11月16日借款1000万元,尚未归还;于2011年12月13日借款950万元,尚未归还。两次借款均无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程鹏先生、仇天青先生、白若熙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的100%。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双方:

      出款人: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借款延期期限:借款延期至2012年11月15日,即6个月。

      4、其他条款按原借款协议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明夏、齐大宏、茅宁、李心丹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程鹏先生、仇天青先生、白若熙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经营发展。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