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2-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33 号文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659,136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配股价格为15.66元/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62,069.76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2,211,203.64 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2)第14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开户银行应当每月5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
四、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