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秋林集团 编号:2012—01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本公司对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一案(本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见公告临2011-014号、临2011-023、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的上诉事项。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哈民一终字第87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涉价款5.5亿元,原审法院判决给付秋林集团购房款125,581,740元,给付秋林大厦购房款76,256,14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案应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南岗区人民法院超越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本案,依法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移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博瑞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5,989.50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移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秋林集团预交的上诉审案件受理费669,708.50元、秋林大厦预交的378,781元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