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8 股票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2-007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2年5月16日下午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11名, 所持股份156,460,1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所作的各项报告,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以到会股权数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⒈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⒉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⒊保证和抵押事项;
⒋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度分配方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利1.20元(含税);
⒌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贯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稳中求进,努力完成2012年的各项任务。
各项表决详见附件。
三、律师见证情况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和郁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⒈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156,460,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09%。
一、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6,460,185 | 156,141,048 | 11,293 | 307,844 | 99.7960% |
二、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6,460,185 | 156,141,048 | 11,293 | 307,844 | 99.7960% |
三、保证及抵押事项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46,460,185 | 145,982,691 | 169,650 | 307,844 | 99.6740% |
四、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6,460,185 | 156,141,048 | 11,992 | 307,145 | 99.7960% |
五、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56,460,185 | 156,141,048 | 11,992 | 307,145 | 99.7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