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201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14.1.9条,本所决定自2012年5月23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若公司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本所重申: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