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业务空间与严控风险并行
⊙记者 屈红燕 ○编辑 梁伟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推出5年来,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常规监管重要的手段和机制。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与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加速、经营模式转型探索、适度增加经营杠杆、公司集团化经营等新的情况相比,现行风控指标体系逐渐反映出一些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管部门已经着手对现行风控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在近期下发券商的《关于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未来的券商风控体系整体思路已经非常清晰:即一方面下调部分风控指标,放大券商的业务空间,比如杠杆倍数从目前的5倍可以提高到10倍,但另一方面借鉴金融危机的教训,严控经营风险,加强表外监管,引入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等一系列新的指标体系。
放大业务空间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扩大杠杆倍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财务杠杆率(净资产比负债)的要求从目前的20%下降为10%,相当于杠杆从5倍提高到10倍。
由于券商杠杆率过低,证券行业的净资本回报率远远低于金融行业中的其他子行业。申万分析师孙婷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净资本回报率为6%,而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净资本回报率分别是20%和16%,美国证券业的净资本回报率更是高达28%。
国信证券副总裁陈革表示,“目前券商还受到较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致证券公司必须闲置大量的资本,资本运用的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券商自身的负债融资渠道也受到一定限制的,经营杠杆无法放大,进而影响到资本中介业务规模的增长。因此,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逐步消除限制创新业务发展的障碍。”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现有净资产比负债不得低于20%要求过于严格,杠杆率仅为5倍,若融资融券等全额担保的负债业务推广后,该要求将不合理地限制行业新业务发展规模。
但在提高券商杠杆倍数的同时,监管部门提出夯实核心资本。意见稿提出,补充新的杠杆率指标。借鉴新巴塞尔协议做法,引入核心净资本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含表外资产,如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作为杠杆率Ⅰ指标,要求不得低于5%,高于我国银行业4%要求。
守住“底线” 严控经营风险
监管部门在放大券商业务空间的同时,也借鉴金融危机的教训,严控经营风险,提出加强表外监管,引入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等一系列新的指标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表明加强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比如雷曼破产时杠杆率高达31倍、贝尔斯登被收购时,资金已不能应付第2天的清算交收。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组织建议增强金融机构杠杆率约束,并引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次意见稿拟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即压力情景下无变现障碍的高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流动性资金需求的比例,要求不得低于120%,高于我国银行业100%比例要求,以充分覆盖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与此同时,还拟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即压力情景下可用的具有稳定来源的资金与未来一年内持续经营所需资金的比例。考虑到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存在“牛”短“熊”长特征,拟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200%,高于我国银行业100%比例要求,确保行业可以抵御持续2年以上的熊市。
风控指标在证券业发展中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中信建投非银行金融业分析师魏涛认为,风控指标的调整短期内不会给券商带来实质性的业绩提升,但明确了鼓励行业发展创新业务的长期政策导向。尤其利好在创新业务中已经布局并等待扩张的券商,对于创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型券商也具有业务助推意义,利于公司结构转型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