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完成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普JLC1,期权代码:037588。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意见。
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及其摘要于2012年2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年3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及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同意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167万份股票期权,并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及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67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权利。
1、授予日:2012年4月26日
2、授予数量:1,167万份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2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5名,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87名
4、行权价格:29.7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获授的激励对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在下述三个行权期内申请行权: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三、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1、期权简称:海普JLC1
2、期权代码:037588
3、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6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岗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薛松 | 副总经理兼原料管理部经理 | 168 | 14.40% | 0.21% |
步海华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01 | 8.65% | 0.13% |
孔芸 | 财务总监兼计财部经理 | 91 | 7.80% | 0.11% |
闫晨光 | 副总经理兼原料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 67 | 5.74% | 0.08% |
张卫华 | 副总经理 | 66 | 5.66% | 0.08% |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87人) | 674 | 57.75% | 0.84% | |
合计 | 1167 | 100% | 1.46% |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完全一致,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