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9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因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持股6.4%的德国博世太阳能公司在2011年度亏损严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博世太阳能计提减值准备5,499.92万元,计入2011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公司没有在2012年2月底前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2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严格自查,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规章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据此核查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申报审核程序,在对工作流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细化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流程的管理,有助于从流程上杜绝错误的发生。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对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6,06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1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6,064,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446,06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2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秦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6,06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监事简历详见2012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