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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16382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银300E”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名称证监许可[2011]1752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4月9日

    至2012年5月1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5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13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490,416,219.0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80,514.3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1,490,416,219.01
    利息结转的份额380,514.30
    合计1,490,796,733.3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6,468.5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5月17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本次募集场外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 1,490,210,219.01元,场内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206,000.00元。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