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2—0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股比例80%。
2012年5月16日,吉高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吉林分公司”)签订了《加油站建设管理及租赁经营合同》。吉高能源在长平高速公路主线和部分收费站及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规划建设12个加油站,通过采取公开征集并竞选的方式,确定中石化吉林分公司为以上12个加油站的建设、租赁经营者。中石化吉林分公司初始投资5800万元建设以上12个加油站,建成投入使用后租赁经营,每年支付给吉高能源租赁费用合计为37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
鉴于上述12个加油站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时间、数量和选址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签署的《加油站建设管理及租赁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