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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
    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2-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

      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拟整体搬迁至湖南省醴陵经济开发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江集团代表市政府与公司签署《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

      ●《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株政函[2012]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下称“《搬迁批复》”),《搬迁批复》主要内容有:

      一、 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整体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

      二、 同意公司搬迁选址为醴陵市,并完成现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搬迁升级改造和新建两条太阳能、节能玻璃生产线及一个玻璃深加工中心的建设。有关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签署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编号2012-061)。

      三、 同意由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江集团”)与公司签订整体搬迁损失补偿协议,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

      一、《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整体搬迁及补偿范围

      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三条玻璃生产线、一个玻璃深加工中心及其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土地面积334,668平方米,合502亩。搬迁损失补偿包括实物资产损失、停工损失、搬迁费用及搬迁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等。

      (二)整体搬迁新址

      湖南省醴陵经济开发区。

      (三)搬迁补偿费用及支付

      本次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大写人民币拾亿零肆仟万元整),协议项下搬迁补偿费用采用包干形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2012年8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项不少于5.4亿元;在2013年5月18日之前,支付补偿款项4.5亿元;公司交付净地时,支付补偿款项余款0.5亿元。

      (四)搬迁实施

      公司在收到湘江集团支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后,应按搬迁方案启动整体搬迁工作;公司在搬迁补偿款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在项目建设启动后两年内完成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工作;公司在原第三条玻璃生产线停产6个月内(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地面资产的处理和拆除,将原厂区土地移交给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搬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并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核算。

      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补偿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整体搬迁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制定具体搬迁及新厂区建设规划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株政函[2012]34号);

      2、《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株洲生产线拟整体搬迁至醴陵经济开发区,公司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署《入园协议》。

      ●《入园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株政函[2012]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下称“《搬迁批复》”),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同日,公司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署《旗滨集团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和新建太阳能玻璃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书》(下称《入园协议》)。

      一、《入园协议》主要内容

      (一)整体搬迁及项目规模

      将公司位于石峰区内的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条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及其相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整体搬迁至醴陵经济开发区。公司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在线化学气相沉积镀膜技术(CVD技术)和超白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引进国外先进制造设备对拟搬迁的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搬迁升级改造,并新建两条太阳能玻璃及节能玻璃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系统。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0亿元。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由1700吨/日提升到3700吨/日,年产量2400万重量箱,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年实现税额不低于3亿元。醴陵市政府在醴陵经济开发区内提供工业用地不少于1000亩(长度约1000m)给公司,具体面积和位置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

      (二)建设期限

      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完成公共设施建设,三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并拆除原生产线;项目开工三年内完成两条新建生产线的建设。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处于株洲市主城区所辖的清水塘老工业区,是株洲市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地段之一,公司将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整体搬迁,符合株洲市政府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也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实施升级改造及新产品规划发展,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实施搬迁、改造及新建过程中,公司将合理安排生产、建设,实现平稳过渡,降低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入园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能否完成协议约定的收入、纳税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整体搬迁改造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制定具体搬迁及新厂区建设规划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改造及新建生产线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搬迁、改造及新建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旗滨集团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和新建太阳能玻璃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