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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2-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于2012年5月8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福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方式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地点:深圳龙岗珠江皇冠假日酒店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9009号

    3、会议开始时间:2012年6月8日

    瑞福优先份额专场 9:00

    瑞福进取份额专场 14:00

    4、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2年6月8日

    瑞福优先份额专场 8:50

    瑞福进取份额专场 13:50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达会议地址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瑞福基金优先级基金份额(以下简称“瑞福优先”)全体持有人,以及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瑞福基金普通级基金份额(以下简称“瑞福进取”)全体持有人,分别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瑞福优先专场、瑞福进取专场并表决。

    本次会议瑞福优先份额、瑞福进取份额的权益登记日均为2012年4月24日。

    四、授权参与方式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代理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人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授权起止时间

    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持有人授权起止日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5月31日(均含当日),授权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4点整。权益登记日在册的份额持有人均有权进行授权。

    召集人对授权时间的认定,纸面授权以送达时间为准、网络授权以基金管理人的网络系统确认的授权时间为准、电话授权以持有人完成全部通话授权程序的时间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指定代理人中的任一机构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指定代理人包括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开立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或电话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网络或电话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持有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见附件二),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持有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见附件二)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持有人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类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前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开立账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均包括总部及各类分支机构)以纸面授权方式办理授权事宜,并同时提交所需的相关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国投瑞银基金公司 地址:深圳邮政信箱518048-033 邮编:518048 ]

    [收件人:杨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4008806868或0755-83575992、0755-83575991]

    2、网络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网站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指定网址,通过网络进行授权。

    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持有份额类别和数量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3、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设置本次会议授权专用电话号码 (400-880-6868转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该号码,通过电话完成必要程序以进行授权。

    瑞福基金的各销售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电话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基金管理人或已开通电话授权的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坐席代表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核实持有人身份的前提下为持有人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做出授权的持有人应选择前述(二)各类代理人中的一家机构作为代理人,一次授权选择多个代理人的视为当次授权基金托管人;

    (2)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本类别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5)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五、现场投票

    1、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事项独立进行表决;

    2、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授权委托材料。代理人受托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机构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分别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各自对应级别的监票人;

    2、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结果应当分别进行清点与统计;

    3、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瑞福优先、瑞福进取以及总的基金份额的计票结果;

    4、如果大会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5、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对应级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对应类型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汇总到会者(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各自的基金份额合计分别占该级份额在权益登记日的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1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授权时应注意正确选择自身所持份额类别,尤其是做出纸面方式授权时,敬请注意下载、复印的授权委托书所载的份额类别;

    3、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出席会议,敬请最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会议召集人;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应提前或在登记时向召集人说明,并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瑞福进取(交易代码:150001)自2012年4月25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含生效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

    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基金合同》实施延期和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概要如下:

    1、合同延期

    《基金合同》存续期由至2012年7月16日到期调整为不定期存续。

    2、运作方式

    (1)本基金自约定收益起算日起进入3年的分级运作期;分级运作期内瑞福优先定期开放,瑞福进取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3年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再分级运作。

    (2)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瑞福进取享有。瑞福优先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3)瑞福优先自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投资修改

    自2012年7月17日起,本基金转型为深证100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4、过渡期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自2012年7月17日起安排不超过30日的过渡期,包括赎回期与申购期两个阶段,在此期间开放赎回与申购。

    其中,赎回期自2012年7月17日起不少于一周,瑞福优先、瑞福进取份额持有人均可在此期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赎回日各自份额净值确认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此期间提交赎回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延期后对应类别份额。

    赎回期结束后进入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将首先对瑞福优先、瑞福进取进行份额折算,将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然后开放瑞福进取、瑞福优先的申购。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1。

    以上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说明》。

    为实施《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说明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福基金”)将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基金合同》实施延期,并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

    一、具体方案

    (一)《基金合同》延期

    《基金合同》存续期由至2012年7月16日到期调整为不定期存续。

    (二)调整基金名称

    《基金合同》延期后,基金名称将由“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三)过渡期安排

    基金管理人安排自2012年7月17日起不超过30日的过渡期,包括赎回期与申购期两个阶段,在此期间开放赎回与申购,相关安排如下:

    1、过渡期内净值的计算

    在过渡期内,两级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瑞福优先份额净值=[T日瑞福基金资产净值×(T-1日瑞福优先资产净值/T-1日瑞福基金资产净值)]/T日瑞福优先份额数

    T日瑞福进取份额净值=[T日瑞福基金资产净值×(T-1日瑞福进取资产净值/T-1日瑞福基金资产净值)]/T日瑞福进取份额数

    2、赎回期

    基金管理人将自2012年7月17日起安排不少于一周的赎回期,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在此期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赎回日各自份额净值确认赎回,选择赎回的投资者,不需承担赎回费用。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此期间提交赎回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延期后对应类别份额,且不需承担申购费用。

    3、申购期

    在过渡期内,赎回期结束后进入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将首先对瑞福优先、瑞福进取进行份额折算,将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然后开放瑞福进取、瑞福优先的申购,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1,两级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见届时相关公告,规模控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比例确认、不进行或提前终止某一类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减少某一类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

    4、其他相关事项

    (1)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2)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

    (3)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瑞福优先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本基金指数使用费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开始计提。

    (4)瑞福进取自过渡期起始日开始停牌,并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1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过渡期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四)延期后的运作方式

    1、分级运作期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自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开始,为期3年;如3年届满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和进取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进取”)。

    本基金为瑞福优先设立约定年化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瑞福进取享有。

    其中,两级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见届时相关公告,瑞福优先与瑞福进取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1。

    3、瑞福优先的运作

    (1)约定收益率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福优先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将于过渡期的最后一日及每个瑞福优先的开放日针对下一期瑞福优先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进行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瑞福优先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2)开放日

    瑞福优先的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日(如瑞福优先的某一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届满日,则该日不再开放),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假设本基金自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8月10日为过渡期,则分级运作期起始于2012年8月11日,自分级运作期起始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3年2月10日、2013年8月10日、2014年2月10日,以此类推。由于2013年2月10日(周日)及2013年8月10日(周六)均为非工作日,则第一次开放日延至2013年2月11日(周一),第二次开放日延至2013年8月12日(周一),第三次开放日仍为2014年2月10日(周一)。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日集中办理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每个开放日前,基金管理人与其他销售机构合作,安排不少于一周的集中申购、赎回期。集中申购、赎回期间以及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3)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将对瑞福优先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福优先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份额规模控制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福优先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瑞福进取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瑞福进取的运作

    瑞福进取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瑞福进取的封闭期为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1个月内,瑞福进取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5、基金转型

    (1)到期转型

    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型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中,瑞福优先份额资产将以现金形式给付,瑞福进取份额资产则转入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提前转型

    在分级运作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将提前转型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瑞福进取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元;

    2)瑞福优先份额少于5000万份。

    其中,瑞福优先份额资产将以现金形式给付,瑞福进取份额资产则转入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与指数使用费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管理费费率为1.00%/年,托管费费率为0.22%/年。在转型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管理费费率为0.75%/年,托管费费率为0.15%/年。

    本基金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开始计提指数使用费,每年计提标准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按季支付。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即若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人民币5万元收取。

    (五)基金投资调整

    《基金合同》延期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调整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实现对深证100价格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2、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高增长,从而奠定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进而为证券市场的指数化投资构筑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的长期投资,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使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中长期的成长收益。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自分级运作期开始后3个月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须满足《基金合同》规定。

    分级运作期到期前6个月内,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可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者因特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1)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然后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确定各成份股的配置比例。

    (2)股票组合构建与调整

    1)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构建股票组合中将使用以下模型:

    上式中:

    ■为本基金对深证100指数中所有成份股在t时刻配置的股票数量;

    ■为深证100指数中第i个成份股t时刻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

    ■:为本基金在t时刻的股票配置总额;

    ■为深证100指数中第i个成份股在t时刻的市场价格。

    2)股票组合调整

    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增发新股等情形,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适度调整。

    ① 基于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的调整

    ② 成份股流动受限时的调整

    ③ 成份股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的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当某成份股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将被剔除出成份股时,本基金将提前调降该成份股的配置权重,并用替代股票进行替代,也可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前瞻性地预测入选股票来作为备选替代股票。

    ④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仅参与有望入选指数成份股的IPO新股申购以及成份股内增发新股的申购。但考虑到国内新股发行上市的市场特点,本基金也参与申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择机卖出。

    ⑤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在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能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3)股指期货的投资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六)收益分配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新规定,将《基金合同》中“基金净收益”修改为“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此外,将《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条款修改为: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1、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

    除依据上述“一、具体方案”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延期后的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延期后的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需报中国证监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2012年7月17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必要性

    1、《基金合同》延期有利于保护持有人利益

    瑞福基金将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若到期后直接清算基金财产,持有人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基金合同》延期,能为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

    现有瑞福优先、瑞福进取份额通过转入延期后瑞福优先、瑞福进取份额,使投资者很好地保持投资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此外,《基金合同》延期前的过渡期内,持有人也可选择赎回,不需承担费用。

    2、《基金合同》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瑞福基金本次延期,对份额分级、收益分配、流动性安排等方面的条款都予以调整,使其更加清晰、易懂,在不改变投资者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收益类型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二)延期及修改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提前终止或延期《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以上规定,《基金合同》延期,以及对《基金合同》的前述修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此外,《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实施《基金合同》延期,包括:

    “(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2)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具备以上所有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合同》延期,该申请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对于以上要求说明如下:

    (1)瑞福基金业绩状况

    根据基金合同,瑞福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作为主要的跟踪标的,并要求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截至2012年3月30日,瑞福基金累计净值为0.779元,超越同期沪深300指数涨跌幅13%。

    此外,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于2012年2月29日出具报告《国投瑞银瑞福运营业绩分析》。该报告显示,在同期成立的同类型基金中,瑞福基金累计净值表现居前、累计分红额居前。

    瑞福基金在封闭期内的运作满足基金运营业绩良好的条件。

    (2)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情况

    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对本次《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构成法律障碍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就《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事项,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和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并认真征询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议案。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重新公告,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持有人利益。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瑞福基金到期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入清算流程。

    (二)赎回期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在赎回期之前,本基金拟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适当降低股票、债券等资产的投资,提高现金资产持有比例,以应对赎回冲击。

    2、本基金通过过渡期开放申购,力争使基金资产规模维持合理水平。

    根据本次延期业务安排,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瑞福优先、瑞福进取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1∶1,两级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见届时相关公告,规模控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比例确认、不进行或提前终止某一类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减少某一类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基金管理人将积极与销售机构沟通,并做好信息披露和客户咨询与服务工作。

    (三)赎回期因部分券商未开通LOF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使得投资者无法赎回瑞福进取的风险

    根据本次延期业务安排,瑞福进取将通过设置为LOF基金的模式来开放赎回与申购,若份额所托管的券商尚未开通LOF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持有人将份额转托管至已开通该业务的券商即可提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积极与相关券商联系,并做好信息披露和客户咨询与服务工作。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份额级别瑞福优先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重要)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反对□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6、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7、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份额级别瑞福进取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重要) 
    □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反对□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6、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7、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份额级别瑞福优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3、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4、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对应类型的基金份额总数。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份额级别瑞福进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3、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4、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对应类型的基金份额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