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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2—01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解除限售股东共4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1,685,10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93%。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25号]核准,公司以15.53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2,851,693股股份、向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行5,648,108股股份、向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890,028股股份、向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发行2,462,800股股份、向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发行1,445,014股股份、向广州市源润森实业有限公司发行722,50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1年5月27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62,851,693股、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5,648,108股、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认购的2,462,800股、广州市源润森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722,507股等限售期为12个月,目前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鉴于该日为非交易日,因此实际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 年 5月 2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8日。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685,10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9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有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2,851,69362,851,69382.6823.5818.350.00
    2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648,1085,648,1087.432.121.650.00
    3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2,462,8002,462,8003.240.920.720.00
    4广州市源润森实业有限公司722,507722,5070.950.270.21722,500
     合计71,685,10871,685,10894.3026.9020.93722,500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6,020,93822.19-71,685,1084,335,8301.2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75,297,64321.98-70,962,6014,335,0421.27
    3、其他内资持股722,5070.21-722,5070.00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722,5070.21-722,507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7880.000788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6,520,47277.81+71,685,108338,205,58098.73
    1、人民币普通股266,520,47277.81+71,685,108338,205,58098.7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42,541,410100.000.00342,541,410100.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12个月的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