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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1日13:00在公司会所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适应企业快速发展资金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不超过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的40%,即人民币6.25 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365 天,拟采用“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如果上述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议案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1969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任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任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中心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18日,任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中心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李俊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延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延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刘延辉先生,197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8月至2009年4月,历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缆部总经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缆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刘延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所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

    六、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6月17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通鼎光电证券部)。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忠良、崔霏

    电话:0512-63878226

    传真:0512-63877239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公司股票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填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