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编号:临2012-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700,681,186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71,009,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3%,其中A股3,912,400,706 股,H股358,608,372 股,分别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6%,4.6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席为公司董事长苏鉴钢先生。董事苏鉴钢先生、赵建明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杨亚达女士,监事张晓锋先生、刘先礼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严华先生、陆克从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杨亚达女士代为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4,271,009,078股(其中A股3,912,400,706 股、占91.60%,H股358,608,372 股、占8.4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4,271,009,0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其中A股3,912,400,706股、占91.60%,H股358,608,372股、占8.40%)。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4,271,009,078股(其中A股3,912,400,706 股、占91.60%,H股358,608,372 股、占8.4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4,271,009,0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其中A股3,912,400,706股、占91.60%,H股358,608,372股、占8.40%)。
3、审议及批准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本议案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4,271,009,078股(其中A股3,912,400,706 股、占91.60%,H股358,608,372 股、占8.4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4,271,009,0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其中A股3,912,400,706股、占91.60%,H股358,608,372股、占8.40%)。
4、审议及批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4,271,009,078股(其中A股3,912,400,706 股、占91.60%,H股358,608,372 股、占8.4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4,271,009,0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其中A股3,912,400,706股、占91.60%,H股358,608,372股、占8.40%)。
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11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本议案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4,271,009,078股(其中A股3,912,400,706 股、占91.60%,H股358,608,372 股、占8.40%)。其中赞成股份数为4,271,009,0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其中A股3,912,400,706股、占91.60%,H股358,608,372股、占8.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巍巍先生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鹏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