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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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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根据《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编而成,与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一致。凡欲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从如下网址下载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绍新城债”)。

    发行总额: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附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21%,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发行期限: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2日。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绍兴市政府:指绍兴市人民政府。

    镜湖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58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梅山

    法定代表人:劳兴方

    联系人:徐仁云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

    联系电话:0575-88026498

    传真:0575-88026498

    邮政编码:31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王富利、王艳晖、侯延军、杨天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010-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联系电话:010-68530988、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17

    邮政编码:310007

    (三)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宋倩倩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联系电话:020-37588515

    传真:020-87321755

    邮政编码:51009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朱小兰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44号六楼

    联系电话:0514-87361306

    传真:0514-87361305

    邮政编码:225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景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069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写字楼B座7F

    负责人:李旺荣

    联系人:冯坚、劳晓洁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375号B座7楼

    联系电话:0575-88207778、0575-88209995

    传真:0575-88209990

    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绍新城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附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21%(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通过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2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8亿元。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6月12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6月11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止。

    十四、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承销团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是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唯一的投资主体,主要职能包括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

    截至2011年末,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2家。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67,121.90万元,负债总额347,30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9,814.4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3,795.62万元,利润总额16,467.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52.08万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行使出资人职能。

    三、主要子公司的情况介绍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

    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15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有:1、许可经营项目:旅客运输:绍兴市区内河水上旅游客船运输;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2、一般经营项目:湿地公园管理;湿地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经销旅游纪念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25.34万元,净资产为411.71万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01万元,净利润6.12万元。

    (二)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村镇道路及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开发,村民解困房改造建设安置;物业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01.63万元,净资产为5,001.23万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劳兴方,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职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在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胡淑香,女,汉族,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副高级职称,现任公司董事,曾任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产权科科长。

    孔根土,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副高级职称,现任公司董事,职工代表。

    何晓华,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现任公司董事,职工代表,曾在绍兴市市政管理处工作。

    徐仁云,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高级职称,现任公司监事,兼任绍兴市镜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绍兴市建设局计财处处长助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刘程敏,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现任公司监事,曾在绍兴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工作。

    沈重,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职称,现任公司监事。

    谢晴霞,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职称,现任公司监事。

    徐炯阳,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现任公司监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体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物质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6.66亿,城镇化水平达到49.68%,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度超过了70%。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高速聚集,根据预测,我国城镇化水平到2020年将达60%左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必将保持加速发展势头,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绍兴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绍兴市历史悠久,名人荟萃,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的美誉,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投资硬环境四十优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随着绍兴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城市化建设水平不断向前推进,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根据《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此期间内,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要求,围绕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以能源、交通、信息、农林水利、防灾减灾、社会发展、商贸旅游、生态建设、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十大基础工程重大项目为载体,加大建设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城乡共享的“水利、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唯一的投资主体,主要从事绍兴市镜湖新区规划内道路、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及项目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了大滩、梅山、青甸湖等多个土地开发项目,共计约8,000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建设了泗汇江、青甸湖等13个保障房及安置小区,建筑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此外,还投资建成了区内群贤路、兴越路等约45公里道路,为绍兴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处发展环境优越

    2010年绍兴市实现地区国内生产总值2,782.74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53.60亿元,同比增长18.80%;完成工业总产值8,663.1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836.71亿元,同比增长27.8%;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3,486元,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人均生产总值9,378美元;2010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349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21%。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为公司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镜湖新区开发战略也将为发行人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拥有较大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主要从事绍兴城市绿心内道路、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安置房的建设等,所涉行业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处于垄断地位,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经营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绍兴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用事业行业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三)稳定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发行人奠定了独特的优势

    公司是顺应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的,是绍兴市镜湖新区唯一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公用事业运营平台和城建项目建设的主要载体。公司的运作已成为城市运营的重要环节,排他性的地位和专业化的职能决定了其资源经营的主体角色,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行人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断提升发行人经营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巨大发展空间

    镜湖新区地处绍兴北部的平原,位于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组团的中心,是绍兴大城市架构的核心、绿心区块,“十二五”期间镜湖新区作为绍兴大城市发展的核心,大城市建设的引擎,城市北进的纽带和桥头堡,将进一步贯彻“三片融合,中心崛起”的城市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成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市绿心,以及融合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组团的综合性城市核心。同时,镜湖新区将会启动相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住房建设和环境提升工程,为发行人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机遇。

    (五)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与专业化团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行人坚持“学习、务实、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以经营城市、致力城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通过多年的投资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银企合作机制,投资的范围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品牌优势。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和招聘机制,培养了一大批金融、财会、工程等专业人才,拥有高、中级职称的员工比例不断增加,为公司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
    保障安置房收入14,474.4717,193.7919,961.59
    土地开发收入7,382.7810,430.947,582.80
    基础设施收入14,302.8911,671.8216,197.52
    合计36,160.1339,296.5543,741.91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绍兴城市绿心内道路、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安置房的建设。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了大滩、梅山、青甸湖等个土地开发项目,共计约8,000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投资建设了泗汇江、青甸湖等13个保障安置小区,建筑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此外,还投资建成了区内群贤路、兴越路、解放北路延伸、凤林西路延伸、洋江西路延伸、战前大道等约45公里道路,为绍兴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160.13万元、39,296.55万元、43,741.91万元。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以及镜湖新区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努力把公司建设成具有持续融资能力和强大资金实力、业务结构协调、经营良性发展、管理运营高效、区域绝对领先的综合性城建融资、建设与经营平台。

    公司将以政策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为依托,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保障房供应和配套道路建设为重点,积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力度,做好城市资源合理、有效开发;以投融资为依托,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通过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逐步构建城市资源特许经营的核心产业,做好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坚持理性发展,投资融资与产业运作并重,整合改制与市场拓展并重,重点突破与协同发展并重,逐步形成可持续的盈利与融资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和谐企业,实现城市建设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2009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诚专审〔2012〕019号)。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相关财务信息时,需参照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计767,121.90757,138.97651,378.60
    其中:流动资产407,749.60395,137.08385,086.15
    负债合计347,307.48397,676.63345,318.39
    其中:流动负债175,557.48140,956.6392,618.39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19,814.42359,462.34306,060.2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总收入43,795.6239,338.8036,196.45
    主营业务收入43,741.9139,296.5536,160.13
    利润总额16,467.7815,533.6614,343.71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16,352.0815,402.1314,252.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49.0512,013.7222,269.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35.68-85,356.36-142,175.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71.8460,757.49173,269.63

    近三年来,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优势突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经营业绩优异,盈利能力良好。公司资产规模加速扩张,资产结构总体合理,经营策略稳健,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均保持在业内良好水平,抵抗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均较强。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12绍新城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蚌潭小区、湖东小区、灵北小区和绿洲苑二期等4个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合计规划建设约4.32万平方米公公租赁房,720套;规划建设改造旧住宅区(危旧房)18.78万平方米,1,524套。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

    (万元)

    拟使用本期债券

    资金(万元)

    募集资金

    使用占比

    1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27,815.0016,000.0057.52%
    2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30,342.0018,000.0059.32%
    3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28,956.0017,000.0058.71%
    4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26,713.0016,000.0059.90%
    5洋江西路西延伸工程23,930.0012,000.0050.15%
    6越西路北延伸工程(二环北路至洋江西路段)40,222.0021,000.0052.21%
    合计177,978.00100,000.0056.19%

    以上建设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具体批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文号
    1、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0〕161号
    《关于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10〕121号
    《关于对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0〕129号
    2、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0〕147号
    《关于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10〕97号
    《关于对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0〕127号
    3、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0〕148号
    《关于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10〕96号
    《关于对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0〕130号
    4、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0〕132号
    《关于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10〕71号
    《关于对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0〕128号
    5、洋江西路西延伸工程
    《关于洋江西路西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09〕220号
    《关于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西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09〕88号
    《关于对镜湖新区洋江西路延伸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09〕74号
    6、越西路北延伸工程(二环北路至洋江西路段)
    《关于越西路北延伸工程(二环北路至洋江西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绍市发改中心〔2011〕116号
    《关于越西路北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市环审〔2011〕122号
    《关于对越西路北延伸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绍市土资预〔2011〕21号

    1、蚌潭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合理调整绍兴住房供应结构,缓解绍兴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绍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绍兴城市化进程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10〕161号)批准。

    (3)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27,81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

    本项目选址于镜湖新区灵芝公路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3,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131平方米(不含阁楼、底层自行车库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089平方米,配套公建3,042平方米。工程涉及房屋拆迁面积约74,857平方米。

    (4)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3,500万元,前期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2、湖东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10〕147号)批准。

    (2)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30,34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8,000万元。

    本项目选址于镜湖新区解放大道以东,钱陶公路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7,886平方米,建筑面积67,16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252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7,91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工程涉及房屋拆迁面积约80,923平方米。

    (3)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12,900万元,前期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3、灵北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10〕148号)批准。

    (2)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28,956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7,000万元。

    本项目选址于镜湖新区329国道以南,绊河江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4,287平方米,建筑面积64,06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930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4,138平方米。工程涉及房屋拆除面积约77,190平方米,

    (3)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3,600万元,前期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4、绿洲苑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10〕132号)批准。

    (2)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26,71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

    本项目选址于镜湖新区东浦镇川城路以东,绿洲路以北地块,东面与绿洲苑一期相连,用地面积约47,9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34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2,76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644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936平方米。工程涉及房屋拆迁面积约67,880平方米,

    (3)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1,600万元,前期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5、洋江西路西延伸工程

    (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系,加快镜湖新区的开发建设,缓解东西向道路交通压力,方便沿线居民出行。

    (2)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09〕220号)批准。

    (3)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23,93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

    本项目东起解放大道,西接东浦环南路,道路全长3,762.1米,其中绍大线以东段路幅宽度36米,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绍大线以西段路幅宽度22米,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沿线新建桥梁5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87.2亩,涉及拆迁面积2,749平方米。

    (4)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2,800万元,前期拆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6、越西路北延伸工程(二环北路至洋江西路段)

    (1)项目建设背景

    越西路北延伸工程的建设,有利于缓解市区与镜湖新区南北向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镜湖新区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沿线居民出行。

    (2)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业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11〕116号)批准。

    (3)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为40,22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1,000万元。

    本项目南起二环北路,北至洋江西路,道路全长2,300米,宽42米,沿线建桥梁3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4,69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3,426平方米;涉及房屋拆迁面积约29,092平方米,填河面积约1,700平方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

    (4)项目预期收益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截止2011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投资约14,800万元,前期拆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计划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可能出现时间差,公司或将面临债券资金闲置情况。对此,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公司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下拨资金和监控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的债券资金闲置,公司将在获得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适当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短期投资,如短期国债、金融债投资,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和未来可支配现金流。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详情如下:

    (一)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行人专门设立偿债账户,提前准备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存放于该偿债账户,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9-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36,196.45万元、39,338.80万元、43,795.62 万元,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14,252.96万元、15,402.13万元、16,352.08 万元。2009-2011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58,836.88万元、46,251.74万元、16,064.63 万元。预计公司未来的净利润和可支配现金流可以很好地支持公司到期债务的偿还和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由发行人承建并通过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的形式,完工后由政府进行回购。该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0.26亿元,在约定的七年支付期限内,由市政府无条件分期支付给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3年每年支付人民币1.424亿元;第4年和第5年每年支付人民币5.874亿元;第6年和第7年每年支付人民币7.12亿元。该协议是专门针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设计的具体保障性措施,从而保证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三)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各大金融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公司接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着绍兴市镜湖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并和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0年末,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38.16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此外,公司还拥有2,300余亩储备土地,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其他因素致使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测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可以变现部分储备土地收回现金以偿还债券本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收益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本期债券自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即开始偿付本金,第三、四、五、六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缓解了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发行人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及交易流通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及对策

    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诸多政策扶持,导致这些行业对政策变动高度敏感。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发生调整,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针对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判断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对业务布局进行周密规划,使业务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积极应对产业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由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抵御政策性风险的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由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作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唯一的投资主体,主要职能包括市政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镜湖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周边土地的熟化整治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经营决策偏误将对发行人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充分利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做大做强,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利用市场化手段完善与政府的合作机制,密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进程,加大对建设项目和下属公司的监管力度,以资本为纽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短,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均要求严格。如果发行人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绍兴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承担镜湖新区建设的重要职能、绍兴市经济活力较好、财政实力较强、镜湖新区是绍兴市建设投资的重点区域、政府支持对其偿债能力有所保障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绍兴市基金收支占比较大影响了财政收支结构的稳定、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镜湖新区作为绍兴市建设投资的重点,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仍需要公司予以承担,公司仍将继续得到政府支持,大公国际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是绍兴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承担镜湖新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安置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职能;

    2、绍兴市具备一定的区位和产业竞争优势,经济活力较好,近年来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实力较强;

    3、镜湖新区被定位为未来的行政中心,成为绍兴市近年来建设投资的重点区域,在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得到政策倾斜;

    4、近年来公司收入稳定增长,政府的补助和注资是其偿债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风险/挑战

    1、2010年绍兴市财政收支中基金收支占比较高,不利于财政收支结构的稳定;

    2、公司资金主要来自镜湖新区内土地出让收入,从而较易受建设规划、国家政策、土地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情况,并基于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之理解,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

    联系人:徐仁云

    联系电话:0575-88026498

    传真:0575-88026498

    邮政编码:312000

    (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王富利、王艳晖、侯延军

    联系电话:010-66568063、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2年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周赫佳010-66568451
    二、浙江省
    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雷 岩0571-87828267
    三、广东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广州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宋倩倩020-37588515

      发行人: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