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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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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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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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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1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6月5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12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胡建飞、李秉骥、李文彬、程汉川、张万启、林恩惠、李兴山、胡国栋、肖珉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项:

    原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1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公司所在地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

    四、参加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2、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进行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157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程晓梅 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传真:0595-87384369 邮政编码:362100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3、附件:股东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2012年6月25日,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起至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意见:

    序号议题意见
    1《〈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同意反对弃权

    注:委托人应当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栏上以划“√”方式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未做选择或者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