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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净资本瓶颈
    多数合资券商无缘私募债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梁伟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梁伟

      

      中小企业私募债已于日前正式面世,但对于头顶国际专业投行光环的合资券商而言,因为受到净资本管理的限制,大部分暂时难以开展私募债的承销业务。

      某合资券商的执行董事颇为遗憾地告诉记者,非常有兴趣支持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以解决融资困难的局面,但净资本这个门槛却将其挡在了门外。

      根据证券业协会5月底发布的《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的第二章第八条可知,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承销业务应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但证券业协会日前公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显示,除去中银国际以外的11家合资券商中,仅中金公司、瑞银证券及高盛高华的净资本超过10亿元,其他8家合资券商的净资本金额均未能达到10亿元这一及格线。8家公司中,中德证券的净资本最高,为9.7亿元,距离门槛仅一步之遥;东方花旗、瑞信方正、摩根士丹利华鑫、第一创业摩根大通、华英证券的净资本金额均落在7亿至8.2亿元之间;财富里昂、海际大和的净资本均未超过4.6亿元。

      上述执行董事表示,虽然相比于IPO业务而言,承销私募债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但其潜在的业务价值非常值得关注。目前看来,能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质地都不错,是未来上市的优良种子。如果能为这类公司顺利发行债券,将来公司上市选择保荐机构时,有望成为其优先考虑的对象,这对于投行业务依存度高的合资券商而言更具意义。因此,我们现在正在想方设法争取这一资格。

      “发行次级债就是解决途径之一,”某合资券商的高管告诉记者,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需得到证监会的行政审批许可,历时至少半年时间;而发行次级债务只需得到证券公司所在的证监局的批准便能实施,耗费时间通常不会超过1个月,并且长期次级债务是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从而突破这一限制。

      根据《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可知,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按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将分别按照100%、90%、70%、50%、2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依此规定计算可知,若原先没有发行长期次级债务且现有净资本超过7亿元的证券公司有望通过这一办法扩大资本来源,进而拿到承销私募债的资格。

      此外,另有合资券商保代称,通过将母子公司的投行业务分开,即母公司保留非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等其他证券承销业务,向监管层申请这一资格,然后再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的方式同样可以在短时间内发行私募债。但这一办法存在争议。

      事实上,不光是私募债,合资券商在其他投行创新业务上同样遭遇业务瓶颈。比如,新三板试点办法中规定,申请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条件之一便是具有不少于15家营业部。“除中金公司以外,其他10家合资券商均未‘达标’。大多数合资券商本身就只有投行这一单一业务,若投行创新业务再无法开展,合资券商不能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那么未来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窄。”上述保代对此表示忧心忡忡。